非排除措施条款拟定的初衷就是保护投资东道国利益,维护投资东道国必要的规制权,避免投资条约制约投资东道国经济主权的不合理现象。各类著述关于非排除措施条款的论述颇多,此处只是结合能源投资的特点,简要阐述非排除措施条款在中国维护能源主权方面的作用,不再详细展开。
(一)非排除措施条款在中国开发新能源的国际合作中的重要价值
中国和欧美在开发新能源方面的合作深受世界关注,是世界主要经济体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应当肩负的使命,具有技术援助性质。但是,不能幻想这种友好的合作不会发生投资争端,这些能源合作实质都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凡是投资合作都有发生利益争端的可能,至于纯商业利益的能源投资发生争端的可能性更大。比如中西方在开发新能源的互补性合作中双方通常都能受益,但也往往存在着发达国家转让并不先进的技术而索取高价的情形,这导致中国的新能源开发技术没有实质性突破,有些仍然处在较低水平。这时,若中国政府依据国内法进行干预,损害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就会引发投资争端。开发新能源的过程中存在巨大的风险,如果开发失败,合作双方利益争端难以避免。[32]新能源的开发也存在着巨大的环境风险。诸如此类,都可能引发投资争端。
如果在这类合作中发生了投资争端,在政治协调、外交斡旋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法律能够依赖的工具就是中外投资条约。其中的非排除措施条款可以作为中国维护能源主权及环境主权的有力抗辩。如果我国的投资条约中没有非排除措施条款,在国际仲裁机构的被申请人席上就会陷入被动。我国应在BIT范本中尽快拟定、完善非排除措施条款,增加环保及劳工权益等事项,从而有效地保护我国的能源主权和环保主权,并利于这类争端的依条约顺利解决。(www.daowen.com)
(二)非排除措施条款在中国开发东海、南海传统能源的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能源领域,只能以中外合作企业的形式进行,中方合作者一般为中国海洋石油公司。石油作为一种非常稀缺的战略资源,具有浓郁的政治色彩,中国政府当然对其享有主权,可以行使规制权,以保护这一稀缺资源。深海能源合作投资存在着诸多风险:石油开采、运输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很高的环污风险,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至今令人心有余悸;深海采油,环境恶劣,供给困难,条件艰苦,容易发生劳工权益问题;深海石油勘探,成本高昂,周期漫长,风险极高,有可能血本无归;石油开采周期漫长,而国际油价变幻无常,甚至石油巨头们操纵国际油价,外国投资者有可能获取暴利,形成对中国稀缺资源的变相掠夺。凡此种种,政府在行使必要规制权时,都有可能引发投资争端。
一旦中国维护稀缺资源的措施、环保措施、提高劳工待遇措施、提高技术标准等措施触及外国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国际石油巨头很容易向国际投资仲裁组织提请仲裁。而中国的国际投资条约中很少有非排除措施条款,对环保、劳工等事项均未涉及。能源投资者往往实力雄厚、富可敌国,在世界上也颇具影响力,如果仲裁中没有据以抗辩的非排除措施条款,中国在相关诉讼和仲裁中将会相当被动,中国的能源主权就会受到抑制。因此,中国应尽快制定BIT范本,拟定非排除措施条款,补充环保、劳工权益等事项,并依据范本争取对到期的BITs进行修订,在新的BIT谈判中争取纳入这些内容。以使中国在此类争端仲裁中获得有力的抗辩依据,有效地维护中国的能源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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