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加拿大BIT范本的非排除措施条款分析

加拿大BIT范本的非排除措施条款分析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目前加拿大BITs中的非排除措施条款很少有实际适用的案例。加拿大BIT范本中的非排除措施条款也注意遵循国际习惯法,谨慎地理清与其他条约中有关缔约方权利、义务规定的关系,以防违背其他国际条约义务。中国BIT中的非排除措施条款大都采用集中规定的方式,只不过规定过于粗疏。

加拿大BIT范本的非排除措施条款分析

(一)加拿大BIT范本中非排除措施条款的具体规定

1.一般规定

加拿大BIT范本与美国的范本体例大体一致,也以严谨细致而闻名,在国际投资领域也颇具影响。该范本共52条,49页,有A、B、C、D、E五个部分,穿插在各部分间对有关条款进行解释的附件有ANNEX A、B、C 3个,条约正文后的附件有ANNEX I-IV 4个,末尾还附有索引,内容的精细程度比美国BIT还略胜一筹。其非排除措施条款与美国范本的规定模式稍有不同,更注重于集中规定,但也未忽视分散规定。加拿大2004年BIT范本中非排除措施条款的集中规定主要有:

第9条“保留和例外”中,一共用了7款内容,详细的规定不适用条约或其中某一或某些条款的事项或情形,尤其提到知识产权例外,并且强调不能排除符合GATT协定的行为和措施。在第10条“一般例外”中,也用了7款内容,将近两页的篇幅,规定了各种条约不得排除、阻止和不宜使用的各类事项,除了通常的国家安全、公共健康公共秩序外,还涉及自然资源、动植物保护、金融安全等事项,强调不得排除符合GATT第9.3条的行为和措施,而且涉及文化安全事项,强调本条约不适用于文化产业的投资。该条还强调这些条款不得被用作缔约方规避条约义务的工具。第11条“健康、安全和环境措施”对于这类事项的规定只相当于美国2012年范本第12条前三款的规定,各方意识到这些事项的重要性,不得减损、降低这方面的保护措施和水平以吸引投资,并且规定了一方不当措施的磋商程序。第47条“例外”中规定了在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一些例外事项。除了这些集中规定,该条约也在诸如履行要求[21]税收、垄断和国有企业、谨慎措施等条款设有非排除措施条款。

2.有关环保事项的规定

加拿大BIT范本的非排除措施条款相对于美国范本而言,规定相对集中。2004年范本第10条第1款规定: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被解释为阻止缔约方采取、执行必要的措施:(a)以保护人类、动物与植物的生命与健康……(c)保护存活的或无生命的、即将耗尽的自然资源。

此款中没有明确非排除措施条款的自我判断属性。先进之处是它涉及自然资源的国家主权,与能源投资关系密切。

该范本第11条“健康、安全和环境措施”也涉及环保事项,尽管没有使用非排除措施条款惯用的标志性词眼,但其规定的实质内容仍属于非排除措施条款。该条规定预防不应不适当地放松健康、安全和环境措施以鼓励和吸引投资,也不应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放弃或减损此类措施或管理义务,并规定了出现这类争议的协商程序。实际上是以肯定的语气规定了缔约方的环保义务,与2012年美国范本第12条第1、2款的规定异曲同工。

(二)加拿大BIT中非排除措施条款适用的情况(www.daowen.com)

加拿大一共签订28个BITs,[22]其中大部分都含有非排除措施条款。2004年公布BIT范本,其中也有较为详尽的非排除措施条款,属于美式非排除措施条款的代表之一。但加拿大BIT中的非排除措施条款很少在具体案例中适用。目前发生的针对加拿大的投资纠纷多在NAFTA范围内,所以均以NAFTA第11章为法律依据进行仲裁。ICSID网站公布的以加拿大为被申请人的案件仅有两起,都涉及能源投资,都未审结。其中,2012年4月登记的美世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ercer International,Inc)诉加拿大案涉及发电厂案,仲裁庭尚未公布任何文件。2007年年底登记的美孚投资加拿大公司和墨菲石油公司诉加拿大案(Mobil案),是关于石油发展项目的纠纷。ICSID已经公布了当事双方权利、义务的初步认定文件。这两个ICSID受理的案件都是依据NAFTA第11章仲裁的。投资条约仲裁网公布的涉及加拿大的案件一共有38个,[23]受理机构多为NAFTA特别仲裁庭和UNCITRAL仲裁庭,绝大部分依UNCITRAL仲裁规则仲裁。所以,目前加拿大BITs中的非排除措施条款很少有实际适用的案例。

(三)加拿大BIT范本中非排除措施条款的评析

加拿大BIT范本对于非排除措施条款的规定采用“总分结合、集中为主”的模式。用了两条做总体、集中的规定,每一条中都有较多的款项,规定尤为细致严谨。非排除事项既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健康和利益等传统事项,也涉及知识产权、文化安全、自然资源、动植物保护等一般投资条约中非排除措施条款鲜有涉及的事项,而且对每一事项的规定都不是粗疏、肤浅地一掠而过。对当代社会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专门在独立的一条中进行详尽地规定,这些规定具有明显的前瞻性。

加拿大BIT范本中的非排除措施条款也注意遵循国际习惯法,谨慎地理清与其他条约中有关缔约方权利、义务规定的关系,以防违背其他国际条约义务。比如在第10条“一般例外”中强调:不得排除符合GATT第9.3条的行为和措施。

加拿大BIT范本中的非排除措施条款的表述方式也比较特殊,有的条款用肯定语气来陈述非排除措施条款的内容,比如其第11条“健康、安全和环境措施”用肯定语气规定其他投资条约中惯用否定语气规定的非排除事项,尽管没有使用非排除措施条款惯用的标志性词眼,但其规定的实质内容仍属于非排除措施条款。这种表达方式较为独特,在非排除措施条款归类上,要避免形式主义,因为其没有条款的标志性词眼而不认为其属于非排除措施条款。

范本也特别注重借助附件和索引等形式对非排除措施条款的某些事项、词义、适用条件进一步明确、细化。范本中穿插在各部分间对有关条款进行解释的附件有ANNEX A、B、C 3个,条约正文后的附件又有ANNEX I-IV 4个,总归用了7个附件,加上末尾一个索引对相关内容进一步补充或明确,附件数量之多是其他投资条约不可匹敌的。

范本对非排除措施条款的规定模式很适合中国的情形。中国BIT中的非排除措施条款大都采用集中规定的方式,只不过规定过于粗疏。以后非排除措施条款除注意充实、细化外,也要注意在适当的条款下设立恰当的非排除措施条款,以使BIT中的非排除措施条款更加全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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