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这是民事上诉状写作内容上的法定要求。
依据上述规定,民事上诉状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的内容。
(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和上诉案由。
1.标题
文书首页第三行居中写明“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基本情况
先写上诉人,后写被上诉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公民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与起诉状中所列事项相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分项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若是企业,还要写明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与起诉状中的写法相同。
当事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要写明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并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代理人的身份事项应写在各被代理当事人的下方。
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后面应用括号注明其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
3.上诉案由
写明上诉人提出上诉案件的名称、制作法院、制作时间及判决或裁定的编号,并表明上诉的态度。一般写法是“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2×〕第×号的民事判决/裁定,现提出上诉”。
(二)正文
正文包括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
1.上诉请求
上诉请求应写明上诉人对原审裁判是全部不服还是部分不服,接着针对原审裁判的不当,提出具体、明确、合法的上诉请求事项,如请求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撤销或部分撤销原裁判,或者变更原裁判中的某项或某几项。此外,诉讼费用的承担也可作为独立的上诉请求提出来。
2.上诉理由
这部分是针对一审裁判的不当或错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包括一审中未提及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反驳,阐明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原因。具体地说,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www.daowen.com)
(1)对原审认定事实有误,或遗漏重要事实或缺乏相关证据进行反驳。
(2)对原审裁判定性不当进行反驳,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
(3)对原审裁判适用法律不当进行反驳,具体指原审引用法律条文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引用法律条文存在片面性,又或者曲解了相关法律条款。
(4)对原审裁判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进行反驳,具体指出其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造成案件的处理不当。
(5)对被上诉人的主张进行反驳,因为有的案件是人民法院采纳了对方当事人的错误主张而造成裁判不当的。因而在上诉理由中,可以通过列举客观事实(包括新的事实)、引用相关法律条文等提出充分具体的理由反驳被上诉人的主张,从而改变原审的裁判。
上诉人阐述完上诉理由之后,写结束语。结束语的一般写法为:“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人民法院(或原审)所作的判决(或裁定)不当,特向贵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或裁定),给予依法改判(或重新处理)。”
(三)尾部
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上诉人署名、上诉日期和附项四要素。
1.致送人民法院
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空两字位置写“此致”,转行顶行写“××人民法院”。
2.上诉人署名
上诉人署名写在致送人民法院右下方。上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单位公章。
3.上诉日期
在上诉人署名的下一行写明上诉的具体日期。
4.附项
附项写“上诉状副本×份”,还有新发现的物证、书证的份(件)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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