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依据上述规定,仲裁申请书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的内容。
(一)首部
首部应写明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两项内容。
1.标题
文书首页第三行居中写明“仲裁申请书”。
2.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先写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再写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当事人为公民个人的,应依次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还要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另起一行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其他基本情况。
(二)正文
正文包括仲裁案由、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1.仲裁案由
案由要写明申请人提请仲裁申请的依据,即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的内容。
2.仲裁请求
仲裁请求要简明扼要地写明申请人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的具体事项以及申请人通过仲裁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包括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变更某种法律关系,或者请求被申请人返还某种权益或财物。仲裁请求须合法合理,请求内容应明确、具体、可行。如果请求事项达两项以上,应分别列项写明。
3.事实和理由
此部分是仲裁申请书的核心内容。事实部分要扼要地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详细具体地写明双方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和结果,清晰地写明双方之间争议的焦点或主要分歧,要与仲裁请求事项相呼应,还要详细写明被申请人应负的责任。其后,理由部分要以上述事实为依据,援引具体的法律条款,紧扣仲裁请求,阐明仲裁请求的正当与合法,要阐明被申请人的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说明对方应承担的责任。此部分要求运用法律术语规范性地阐明申请人的观点和主张,论证说理要逻辑严密、层次分明。(www.daowen.com)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址
该部分须写明提请仲裁所依据的证据名称、来源或线索,提供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尾部
尾部要依次写明致送仲裁机关的名称,申请人署名,制作文书的年、月、日,附项。
1.致送仲裁机关名称
第一行空两字位置写“此致”,第二行顶行写“×××仲裁委员会”。
2.申请人署名
在致送仲裁机关名称的右下方写明“申请人:×××”,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除注明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外,还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3.制作文书的年、月、日
在申请人下方写明制作仲裁申请书的年、月、日。
4.附项
按照编号顺序依次写明下列内容。
(1)“本申请书副本×份”,申请书副本的份数由申请人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和仲裁庭组成人员的数量提供。
(3)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证据清单,即提请仲裁所依据的证据名称、来源或线索,以及证人的姓名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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