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党政法规的标题和题注规范化

党政法规的标题和题注规范化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政法规文本由标题、题注和正文三部分构成。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标题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二)题注题注是对党政法规有关情况的说明,包括制定、发布、批准机关(或会议)名称,批准(或通过)日期,修订和补充的情况,等等。新制定的行政法规伴有发布令,新制定的党内法规伴有通知,所以都不需要写题注。

党政法规的标题和题注规范化

党政法规文本由标题、题注和正文三部分构成。

(一)标题

党政法规的标题有三项式和两项式两种。

1.三项式

(1)由“适用范围/对象+事项+文种”构成,如“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条例”。

(2)由“制定机关名称+事由+文种”构成,如“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2.两项式

(1)由“组织+文种”构成,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2)由“事项+文种”构成,如“存款保险条例”。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标题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如果是试行、补充、特别的法规,也应在文种前表明其性质,或在文种后面用括号注明其性质。(www.daowen.com)

(二)题注

题注是对党政法规有关情况的说明,包括制定、发布、批准机关(或会议)名称,批准(或通过)日期,修订和补充的情况,等等。题注写在标题下方,有的用括号,有的不用括号。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题注为:“(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 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该题注对公布的机关、公布的日期以及修订的情况作了说明。

新制定的行政法规伴有发布令,新制定的党内法规伴有通知,所以都不需要写题注。

(三)正文

在内容上,正文部分往往对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定、法律责任、奖惩办法、解释权、施行日期等作出详尽的规定。

(1)内容复杂的党政法规一般采用章条式行文,如《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其一般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第一章为总则;中间部分为分则,且根据不同性质分章行文,各章以小标题形式明确其具体内容;最后一章为附则,对制定机关名称、解释权、施行日期等作出说明。

(2)内容相对简单的党政法规可采用条文式。条文式行文虽然没有写明“总则”“分则”和“附则”,但是在行文上还是按照“总则”“分则”和“附则”的内容逻辑排序,只不过不分章行文,而是按照条序行文。如果有需要,“条”下可以按“款”“项”“目”的层序依次行文。内容层级简单的党政法规,一般不采用“项”或“目”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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