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组织是由若干法律上独立的组织以“联合体”“战略联盟”或“价值链伙伴”等形式进行紧密连接,以分摊市场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并同时达到协同工作的效果。参与联合的组织虽然可以保持其自身的组织结构、企业特性和文化,但一般不再具有真正的独立性[20]。在这种组织环境模式下,组织成员可以更关注于自身最擅长的业务,使整个组织关注于创新,比传统的业务结构更有优势。
虚拟组织(Virtual Organization)是一种更为松散的组织形态。A.奥克萨挪(A.Oksana)等认为,“虚拟组织是由地理上分布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所组成的一种基于共同目标的协作形式。这些在法律上独立的虚拟组织成员以他们各自的核心竞争力参与横向和纵向的协作,对于第三方而言他们表现为一个统一的组织,而随着组织目标的完成或中断,整个虚拟组织也不复存在”[21]。虚拟组织完全抛弃了传统组织的管理功能集中化,其所需的协调过程主要通过合适的信息/通讯技术予以实现[20]。
(一)空间上的分布性和时间上的有限性
虚拟组织的存在以确定的工程项目为前提,其参与方的组织具备动态性和临时性。但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网络有助于他们在新的市场机会下迅速并且自发地重新组合。
(二)法律上的独立性和经济上的相关性
一方面,所有参与方在法律上独立并且在虚拟组织中平等;另一方面,他们有着共同的项目利益。
(三)模糊的组织界限和灵活的组织结构(www.daowen.com)
在不同的项目阶段,参与方不断变动,但对于最终用户来说,虚拟组织表现为一个类似于传统企业的完整的组织。
(四)核心竞争力的互补和资源的共享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所有参与方在虚拟组织中的协作必须以核心竞争力的互补和资源的共享(比如信息、经验和知识)为必要前提。
(五)具有决定意义的信息/通讯技术支持
几乎以上所有特征的实现都强烈依赖于信息/通讯技术的支持。事实上,信息技术既是虚拟组织产生的前提条件又是虚拟组织赖以生存的技术基础。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网络型组织还是虚拟组织都是典型的组织集成方式,它们使分离的组织形态以一种更为有效的方式实现了集成。这两种组织形态基于核心竞争力互补的结合有利于达到系统的最优,灵活适应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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