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商人早在明朝末年便与满族建立的后金国进行贸易,他们以张家口为基地,往返于关内外,沟通中原内地与满族地区的物资,甚至为满族统治者提供情况,传递文书。由于晋商与清政权有这样一层特殊关系,而晋商又是全国最大的商帮,因此清政权入关后,首先便把招抚山西商人和控制山东港运作为巩固政权、增加财政的当务之急。如张家口八大商人之一的范水斗,“贾于边城,以信义著”,清世祖顾治入关后,将他召到京师,欲授予官职,因范永斗力辞,遂赐给他一块张家口的房地产,而范永斗则每年为内务府输送皮革、皮毛等物资,成为皇商。范氏得到清政府的隆恩,也忠心为之服务。康熙三十五年(1696),康熙亲征准噶尔时,官府承运粮饷,运一石米花费百二十金,而且常常误期,给军事行动带来困难。康熙六十年(1721),再次西征准噶尔时,范毓髌(范永斗之孙)兄弟愿以三分之一的运费承运粮饷,由于筹划得直,如期完成任务。雍正七年(1729)征准噶尔时,范毓髌被推荐负责运输粮饷,“前后十年,运米粮百余万石,所节大司农金钱六白余万,较最先所定值不啻百亿巨万矣。已酉(即雍正七年),特恩优予太仆寺少卿衔,再加二级,章服同二品,前所未有也。”(《清稗类钞•农商类》)整个清朝较大的军事行动,大多在财政上得到过晋帮商人的巨大支持。由于有这样一种特殊关系,晋商能够享有一些经济特权,从而获得巨大利益,得到较快发展。
康、雍、乾一个多世纪的太平盛世也为全国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商品货币经济出现了高度的繁荣。当时一些大的商号已经发展成为在总号之下设置各地分号的商业网络,他们经营大宗批发、运销业务,常常需要往来递解大宗现银,护送现银运送的镖局得到很大发展。但现银运送费时,代价也较高,有时还被中途抢劫,因此迫切需要一种新的解款方式,以经营汇兑为主的票号遂应运而生了。
山西票号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还与信局的出现有关。“嘉(庆)、道(光)年间,由宁波人创设信局,通行各省,信函之外,兼可携带银洋杂物,民皆便之。”((论中国通商各口宜多开小汇兑在辅邮政之不逮。《申报》1897年8月28日)信局的开设,改变了我国封建社会民间不通书信的局面,也使票号寄送汇票、信件有了可能。当时票号汇兑所用的票汇和信汇两种方式,都是凭借信局寄送的。票汇是汇款人将银两交给票号,票号开具汇票一张交汇款人,汇款人将汇票寄给收款人,收款入持票向本地票号(分号或连号)取款,普通汇款多用这种方式。信汇是汇款人交款给票号后,写信给收款人,票号也同时写信通知汇款地的分号或连号,汇款地的票号根据收款人的信和本号的交款通知给付款项。由此可见信局对于票号汇兑业的重要性。
票号,亦称票庄、汇票庄和汇兑庄。是专营银两汇兑、吸收存款、放款的私人金融机构,是中国近代银行的前身。票号又叫票庄、汇兑庄,产生于道光(1821~1850)初年,第一家票号是山西平遥商人雷履泰创办的“日升昌”票号(下文有详细介绍),从此揭开了我国金融史上崭新的一页。接着,平遥蔚泰厚等“蔚字五联号”五家票号出现,形成“平帮”;祁县有合盛元等票号出现,形成“祁帮”;太谷县有协成乾票号问世,形成“谷帮”。世称山西票号“三大帮”。到同治二年,即公元一八六三年,浙江杭州商人胡雪岩设立阜康票号,遂形成以“平、祁、太”为代表的北方票号与‘南帮’共存的两大票帮势力。
中国票号以“日升昌”票号创立为标志,它的产生,是山西商人的创造性发明,在票号由创立、发展到衰落的百余年间、全国票号竟多达五十一家,各终号设分号六百余个,遍布全国各大城市和商坤码头,有的在日本的京都、神户和朝鲜、俄罗斯等国有和地区设立分号。
山西票号的创立发展,是山西商人的杰出贡献。票号的出现,结束了现银镖运的金融落后历史,包揽了清王朝包括岁银、军响在内的银钱缴拨汇兑,贯通了全国及部分国际间商业贸易资金借贷,参与了近代中国工业资本投资和资金筹措,为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为世界金融的发展做出了辉煌的历史性贡献。
票号除经营汇兑业务外,也办理存款。票号的存款利息比钱庄低,因此民间和商号的存款较少,其存款来源主要是官府的税款,军饷和官僚贵族的私软。这是因为票号资本雄厚,存款无危险之虑,而且信用好,官吏存款不致失秘,遇有升迁,又可以随时用函关照,向新任他票号提取,有时官府急需款项或官吏转任时旅费不足,还可以向票号透支或挪借。公款存入票号,并不付予利息,票号获利很大,因此票号老板常以结交、买通官吏的手法,吸收公款,而官吏个人得到好处,也乐意将公款存入票号。清政府实行捐官制度后,捐官者或从家乡汇款到京城活动,或向票号借款,待谋到肥缺后再搜刮民财还账,都与票号发生关系,是票号收入的一大来源。
票号汇兑京饷、协饷利润很大。清王朝的京饷,年额六百至七百万两,主要来源于南方富庶省份,以现银解京。太平天国革命、捻军起义之时,起义军截断了解运京饷的道路,而为了镇压起义军,清政府要运送军饷,其他各省要运送协助剿乱的协饷,都因道路阻塞,转运艰难,故京饷、军饷、协饷都交由票号汇兑,使票号获得丰富的利润,进入鼎盛时期。(www.daowen.com)
甲午战争、庚于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迫使中国赔款六万五千万两白银,后甲午赔款变为向俄、英、法、德四国借款,每年偿还本利达二千余万两,全由各省关按期解往上海江海关道衙门,以备交付帝国主义在华银行,这些款项也是由票号汇兑的。票号汇兑的公款量由以前的每年几百万两,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以后上升到二千二百万两。这时的票号进入极盛时期,山西票号已发展到三十三家,分号四百余处,并且在日本的东京、大阪、神户,俄国的莫斯科,东南亚的新加坡等地,都设有分号,山西票号已经基本上垄断了全国的汇兑业务。
山西票号的组织形式,大体依山西商号之旧例。票号的资本,以几家财东合资者为多,也有独资的。财东根据自己的察访或听人介绍,选择有能力可信任的人担任票号经理,财东即将资金全部付予经理,任其经营,不加过问,静待其按期作出决算报告,“苟非人力所能制止而丧失资金,财东不但不责经理失职,且加慰勉,立即补足资金,令其重整旗鼓”。总号经理对于分号经理也是如此,一切令其放手经营。凡用人的标准,事业的进行,均由经理全盘抉择。经理下面,有协理(副经理)、内事(总营业)、跑街(营业)、司账、司信及练习生(学徒)等,分理其事。人员的来源一般是总号所在地,以防伙友营私舞弊后外逃,则可以没收其家中财产,拘留其妻孥。票号还定有严格的号规,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十个不准:一、不准接眷外出,二、不准在外娶小纳妾,三、不准宿娟赌博,四、不准在外自开商店,五、不准染不良嗜好,六、不准蓄私放贷,七、不准把号款借予亲友,八、不准投机取巧,买空卖空,九、不准懈怠号事,苟且偷安,十、不准向号中相与之家浮挪暂借。
在利润分配上,票号采取银股、人力股分红的制度,凡投资者为银股,一般以一万两或八千两为一股,凡凭资历,能力项生意者为人力股(也称身股),一般经理顶人力股一至一点二股,下面的伙友按资历、能力的大小依次减低,最少为一厘(十分之一股)。伙友入号在三个账期(每期四年)以上,工作勤奋,未有过失,始能顶人力股,最初不超过二厘。未顶人力股的伙友每年支给二十两至一百两的薪水,学徒则只有八两左右。人力股是票号商笼络人心、刺激伙友为其尽力的手段之一,这种带有封建性的奖励人才的办法,对于票号事业的发展曾起了很大的作用。
票号商运用号规约束、用人力股笼络的办法来进行人事管理,在票号处于上升时期时,还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号规的约束力并非十分有效,对于在外负有一定权力的,尤其如此,因此号规中也往往有一些道德说教,如《大德通票号号规》中的“各码头总领,务须各秉天良,尽心号事,不得懈怠偷安,恣意奢华,是所切望”(《山西票号史》),要靠“天良”来约束人,其效力可想而知。实际上,票号的组织是重人不重法,财东以全权委托于经理,而分号在千百里之外,经理是否尽职,不加考问,一旦卷款逃走,伪造账目,便无法救济。票号在经营上也太重信用,借款不用抵押,在太平时,可以借重日常结交的官僚和官场势力,追还债务:一遇变乱,官场失势,欠款便不易收回。因为没有抵押,连部分补偿损失,亦不可能。这些弊病,在清末票号衰落时期,表现得更为明显。
清初,晋商以结交官府、捐输银两、承运粮饷而得到清政府的嘉许,一些商人由此而成为皇商,可以获得一些垄断利润,对于晋帮商人的发展和在清代走向全盛,有重要意义。而随着清政府的衰弱,财政拮据,晋商又成为清政府勒派劝捐助饷的主要对象。如嘉庆时清政府“赏收”晋省捐银一百五十万两,咸丰二年(1852)二月至次年正月,山西绅商捐银一百五十九万九千三百余两,整个咸丰朝所捐款项“数逾千万”,造成“富民膏血已罄竭矣”的严重局面,给晋帮商人的发展带来很大困难,一些晋商穷困已极,衰败下来。帝国主义列强侵入中国后,仅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略战争和在中国东北发生的日俄战争,就使晋商在东北、华北等地的商号财产损失多达数千万银两。原来主要由晋商控制的恰克图茶叶贸易,后来也因俄国取得在中国张家口、天津、上海、汉口等地的通商权,而被俄商垄断。当山西票号商因爆发农民起义、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清政府军饷、协饷转运不畅而插手汇兑军饷、协饷,并获得大规模发展时,经营其他商品的晋商却由于清政府的压榨和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而走向衰败。票号繁荣的基础已经发生了问题,它的繁荣里面已经蕴含着衰败的因素了。
票号汇兑业的繁荣,引起了更加激烈的竞争。国家的户部银行、交通银行及各省官银号相继成立,从前票号所做的国库及官款生意,大半丧失;各地民营银行、钱庄及小银号也以加利吸收存款、减费兜揽汇兑的办法,将长江一带的营业抢走:外国银行也插手汇兑、存放款业务。此外,对于票号业务关系重大的邮政和信局也开始办理汇兑,与票号竞争生意。在这种激烈的竞争面前,一些经营票号的有识之士意识到票号的旧制度已经不适应了,纷纷向总号写信建议联合改组银行,然而远离商业前沿阵地的总号经理却墨守成规,搪塞推倭,几次失去改组机会,坐令大势失去。而票号重人不重法的弊病,在衰落变乱时期暴露出来,“心离思叛者,十居八九”,有的干脆伪造账目,挟款潜逃,已从内部朽坏。辛亥革命时(1911),票号受到重大损失,也与分号经理纷纷逃归,束手待毙有关,《晋商盛衰记》曾如此评论:“(辛亥革命)武汉一呼,四方响应。各票庄于此,既无事先之准备,亦无处变之胆识。多携款逃归,自图安逸。于是汇兑不能通,外欠不能还,存款不能保,而放款之户,通提口急。老板既已逃归,伙友更应对无策。内兵已尽,外援不继。于是乃束手待毙,一败涂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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