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上职责分工
机长对机上发生的非法干扰事件处置负全责。航空安全员在机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机长的指令,在紧急情况下,航空安全员为了保证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先行处置后报告机长。
在飞行中,对非法干扰航空安全的行为,航空安全员(乘务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机长,机长可视情节予以劝阻、警告,并决定对行为人采取管束措施、中途令其下机等必要措施。航空器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机长对航空器有最后处置权。
需要移交地面处理的,还要及时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的要求:
(1)取证对象。
事件当事人:非法干扰行为人及权益受侵害人。
证人:事件知情人,主要含机场工作人员、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乘机旅客。
证人亲笔证词testimony
请您如实地写下您的所见所闻,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Please provide evidence and give testimony truthfully, legal responsibility shall be incurred for intentionally giving false testimony or concealing criminal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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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据种类。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身份基本情况、座位号、联系方法、事件经过。
证人证言:证人身份基本情况、事件经过情况、证人在事件过中所处具体位置、联系方法。
其他证据:书证、物证、视听材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信息传递与报告
遇有非法干扰事件,机场公安、安检、指挥中心、空管及航空公司保卫、航班机组等相关单位必须迅速准确地报告或通报事件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随时续报。
非法干扰事件信息初步报告的内容:事件性质、信息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机型、航班号、飞机号、始发地、目的地、准备降落地、机上旅客及机组人数、是否有重要旅客、所采取的措施等。
凡发生非法干扰事件的机场和航空公司的公安、保卫部门在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事件情况的同时,要按时填报《非法干扰事件情况报告表》和《非法干扰事件月报表》。严重非法干扰事件的信息应直接向民航局公安局报告。典型或重大的非法干扰事件在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写出专题报告,逐级上报。如图8-1~图8-2所示。
图8-1 严重非法干扰行为信息传递程序
图8-2 一般非法干扰行为和扰乱性旅客行为信息传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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