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动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某种有报酬或有收入的社会劳动的社会经济行为,简称就业。
劳动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某种有报酬或有收入的社会劳动的社会经济行为,简称就业。就业概念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参加劳动的人既要具有劳动能力,同时还需要有劳动意愿;
第二,参加的劳动必须是某种社会劳动,而不是家庭劳动;
第三,这种劳动须是有报酬或有收入的劳动,而不是无收入、无报酬的公益劳动或义务劳动。
满足以上三点,就业就成为一种与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为。
就业活动的主体,即从事某种有报酬或有收入的社会劳动的人,也就是就业者。国际劳工组织对就业者规定了通用的统计标准,凡符合下列情况的都属就业者:
第一,正在工作中的人,即在规定时间期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有收入的工作的人员;(www.daowen.com)
第二,有职业但临时没有参加工作的人,如由于伤病、事故、劳动争议、休假,或因气候不良、机件损坏、故障等原因而临时停工的人;
第三,雇主和自营业人员,或正在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农场而不领取报酬的家属工人,在规定时期内从事正常工作时间1/3以上者。
我国人口普查时,对就业人员统计的标准是: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的人口,为在业人口。具体指:
第一,在人口普查标准时间有固定性职业的人口。包括在工作岗位工作或劳动的人口,也包括由于伤病、休假、临时休养、临时脱产学习、劳动教养,或由于天气恶劣、技术故障、季节性停产、企业调整等原因而暂时未能工作或劳动的人口,但不包括脱产进入大专院校、广播电视大学学习的人口。
第二,没有固定职业,但在人口普查标准时间有临时性工作并在此前一个月内从事社会劳动累计在16天或16天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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