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我国国有企业逐步实行了“工效挂钩”制度。由于挂钩企业的工资多少直接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挂钩,从而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长期以来企业工资增减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脱离、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但与此同时,这种工效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也为工资收入的迅猛增长打开了方便之门。
首先,在确定工资在总利润中所占比例S时,企业厂长经理与职工总是站在一条线上与国家讨价还价,甚至弄虚作假,千方百计扩大上报工资基数。
其次,工资在总利润中所占比例确定后,企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主分配收入的权力,在职工要求增加收入的压力及企业领导为赢得选举或讨好群众的因素作用下,企业收入分配便愈来愈向个人倾斜。(www.daowen.com)
第三,企业之间在职工收入上的相互攀比,使实现不同利润额的企业竞相向高收入企业看齐。更为甚者,经营连年亏损的企业,按照工效挂钩的办法工资总额应当下浮,而事实上多数不但没有下浮,反而贷款发放工资和奖金。
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形成了一种难以抑制、难以抗拒的工资收入膨胀机制。具体而言,当企业真正盈利的时候,企业一方面争取从国家手里多挖一块,另一方面又运用自己分配上的自主权设法从留利中多拿一部分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对于所负有的向国家纳税交利的义务、国有资产增值和企业长远发展的责任往往淡然视之。而那些微利或亏损企业,则一方面可以少向国家缴税,另一方面则不顾企业的发展,少提折旧,编制假账,搞虚盈实亏,以此达到增加职工收入的目的。总之,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职工个人收入都是增长的、刚性的、不能下降的;而国有资产增值和企业长远发展却是弹性的,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保证其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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