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差别以及其他原因,使现实社会中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的工资具有很大差别。这种差别可以表现在不同行业之间、不同职业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年龄之间等等。从形成差别的原因上来分析,这些差别又可分为补偿性工资差别、竞争性工资差别和垄断性工资差别。
(一)补偿性工资差别
补偿性工资差别是劳动者之间产生工资差异的一个主要原因。所谓“补偿性”是指,相同的劳动者,即知识和技能并无质的差别的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不同的劳动时,他们的工资会产生差别。差别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补偿”一些人在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方面所处的不利地位。由于他们所处的这种地位,使他们不得不承受更多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压力,承受了更高的“劳动负效应”。即劳动引起的劳累、紧张、枯燥、疲倦、痛苦和危险的感觉或处境。这意味着他们比那些没有处于同样地位的人付出了更多的劳动。所以这种工资差别称为补偿性工资差别。
(二)竞争性工资差别
补偿性工资差别揭示了由于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原因导致的收入差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并非工资报酬高的劳动岗位都是条件不利的。有许多工作条件好、社会地位高、劳动内容丰富而令人喜爱的职业,也同样享有优厚的收入。因此,单纯用补偿性工资差异不能解释实际生活中的一切工资收入差别。显然,非补偿性的工资差别大量存在。
经济学界一般认为,劳动者之间的竞争,是导致现代工资差别的另一个主要原因;竞争性工资差异是最重要的一种非补偿性工资差别。
所谓竞争性工资差别,是指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可以自由流动的充分竞争条件下,劳动者之间存在的收入差异。我们可以从理论上假设,有两个劳动者所处的一切外部环境条件和个人机会都完全一致,而这两个人的劳动成果或贡献仍有差别,其中一个人的效率高些,另一个人低些,由此导致前者工资高些,后者工资低些。显然,这种差异只能是由劳动者本身的劳动力质量差异,或者说劳动能力差异引起的,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它表现为不同质的劳动者在劳动技能上的差异。因此,竞争性工资差别也叫做技能性工资差别。
竞争性工资差别可以用来解释现代社会中除补偿性工资差别以外的大多数工资差异,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自由选择的市场条件下,尽管人们都争取进入劳动条件好、收入待遇高的劳动岗位,但是,最终进入这些岗位的只是能力比其他人更强一些的劳动者。
竞争性工资差别理论认为,竞争既是不同质的劳动者产生工资收入差异的原因,也是导致不同质劳动者之间流动的原因。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中,由于人们总是追求更高的个人收入,那些需要较高劳动力质量、具有较高工资额的劳动职业可能吸引更多的人,因此,这种流动趋势一般总是从低质劳动力趋向高质劳动力,从而促进了社会劳动力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也通过影响劳动力供求关系使各个职业的工资水平受到约束,使其保持在一定的增长幅度上,避免了工资水平的无节制增长。
从20世纪60年代起,经济学界在分析竞争性工资差异时,引入了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概念,从而更有效地实现了对劳动力质量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大大深化了对竞争性工资的研究和简化了对其的计算方法。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一般地说,人的劳动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家庭和社会的培养以及个人的努力,通过大量稀缺资源的投入而形成的。这种劳动能力同样具有资本形态以资本存量的形式(包括劳动者的知识存量、技能存量和健康存量等)投入生产性活动,工资可以看做是这种投入的经济产出,并可以按照一定的数学方法得到精确计算。(www.daowen.com)
(三)垄断性工资差别
垄断性工资差别,是非补偿性,同时又是非竞争性的工资差别。比较起来,它更接近于竞争性工资差别,因此我们可以把它看做是竞争性工资差别的特例。导致垄断性工资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不同质劳动者之间的流动受到了自然的或非自然的力量的限制。
一般地说,垄断性工资收入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某职业所需要的劳动力出现短缺,但是,由于受外力限制(如行业工会、产业工会、国家行政权力甚至社会经济体制的限制),使其他劳动者无法转入这个职业,从而使这个职业的劳动者保持了垄断地位,获得了垄断性工资收入。
导致垄断性工资收入形成的这种外部原因,也可以叫做制度性原因。制度性原因一般都可以归结到市场发育不全。因此,通过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和机制,有针对性地消除造成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外部因素,就可以逐步消除这种垄断性工资收入。
另一种是,某职业所需要的劳动力出现稀缺,但是,由于这种劳动力质量的自然特征使得对其的补充很难实现,或者很难马上实现。也就是说,其他劳动者很难马上通过学习和训练转移到这个职业岗位上来,从而使这个职业的劳动者保持了垄断地位,获得了垄断性工资收入。
这种垄断性工资收入,也可以叫做租金性工资收入。因为这种垄断性工资收入,相当于经济活动中的租金。租金一词从土地的租金派生而来。经济学理论指出,在现代生产力条件下,一般地说,土地的供给几乎是无弹性的,因此为使用土地而付出的价格(也就是地租),不是取决于土地本身的实际价值,而是取决于对它的需求。在对职业劳动者的需要方面也存在这种现象。某些职业劳动者的供给也几乎是无弹性的。因此,为使用他们而付出的价格,也像地租一样,不是取决于他们本身的价格,而是取决于社会对他们的需求。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租金性工资收入的例子很多,最典型的例子是文体影视界“明星”的收入。这些“明星”是从无数热衷于这种事业的人中产生的,他们的供给几乎完全没有弹性,同时他们又受到本国内甚至世界上千百万的崇拜,对他们的市场需要有时是极其强烈的。如图7—1所示。
图7—1的横轴表示明星的供给数量N,纵轴表示明星的收入Y,SL和DL分别表示明星在一定时间和地域内的供给和需求曲线。在SL=N*时,明星收入取决于需求,当需求数量上升,即由DL上升到时,明星收入就由Y1上升为Y2。因此,他们的收入很可能高到令人不可思议的地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足球明星或者一个通俗音乐歌星年收入数十万、上百万美元的事例不胜枚举。社会如何处理这一部分人的超高收入是一个难题。按照现代经济学的观点,这种收入仍然属于符合现代经济规范的收入,社会不应当简单地禁止这一部分特殊劳动者获得高额收入,否则对社会、对民众,包括对文化体育本身的发展都没有好处。正确的对策是由社会公共机构对这一类垄断性工资收入课以重税并强化管理。税率可以远超过普通个人所得税率。经验表明,重税对社会有利,同时也不会影响这一部分特殊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简单的道德谴责或者不规范的行政或经济制裁,不是处理这种高额收入的正确方针。
图7—1 明星供给/收入弹性图
除了自然条件(超常的体型、奇特的身材、优美的歌喉)造成的垄断之外,行政手段也可以造成垄断,形成租金。例如,在城乡分隔的政策下,由于通过行政手段禁止农民进入城市可能使城市劳动力价格上升,福利待遇上升。这样,城市劳动者相对的高工资、高福利中就包括了一部分租金。正因如此,要想杜绝这方面造成的垄断,必须从经济体制改革入手(例如全方位开放劳动力市场,打破行业、地区的隔离等),这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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