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体制是与劳动投入—产出机理有关的那些制度的集合。
在典型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资源掌握在劳动者个人手中,他们是劳动要素的供给方。根据产权观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他对自己的劳动力有完全自主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并有凭劳动或出租劳动力使用权获取劳动报酬的收益权和在收益约束下选择偏好的自由。特殊之处是劳动力是蕴藏在劳动者体内的,因此,劳动者不能以出售的方式转让自己身上的劳动力,只能用出租自己身上劳动力的方式实行处置权。劳动投入这一交易的另一个当事人——劳动需求方是需租用劳动力来进行生产或消费的雇主。雇主可以是劳动者自己(如个体劳动者),也可以不是。现代劳动经济学研究的是社会化生产中的劳动问题。所以自己雇用自己的现象被认为是特例,可以不在一般的理论研究中加以考察。雇主(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一样)是某种非劳动资源(例如货币及某种生产资源或需要与服务结合才能消费的某种消费资料)的掌握者,他对他所掌握的这些资源有一切市场经济体制赋予他的应有权利,并有在预算约束下决定偏好的自由。他要用他的资源(如货币)来交换劳动者手中的劳动资源的使用权。
那么,用什么方式来交换呢?根据典型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特征,只能利用通过劳动力自由流动来实现的劳动力市场机制进行这一交换。劳动力市场供求均衡决定的工资率,就是交易双方进行决策时依据的惟一信号。(www.daowen.com)
与此相适应,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雇主的行为目标,也必须是效用最大化目标。其中,劳动者的效用包含货币效用和多种多样的非货币效用,难以用一种效用来概括,而作为非生产者的雇主,主要是货币效用,因此,他的行为目标可以更确切地概括为“利润最大化”。
典型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劳动经济体制的权利结构、运行目标和运行机制,是由典型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特征决定的,同时它们又体现在这种体制下的所有与劳动投入—产出机理有关的具体制度中,与体制的总体特征不相符的制度会对这一体制起破坏作用,因而是在被排斥之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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