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基本的特征是:在这种体制下,掌握着定量资源的单个生产者和消费者自主地进行生产、投资、消费,彼此以货币为媒介进行等价交换,以满足各自的需要。
“等价交换”一是由于分工的需要,二是由于资源是以“财产”的形式,分散地归单个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所有的缘故。由于有分工,每个生产单位都不是为了满足自己在使用价值形态上的需要进行生产,而是为了与别的生产单位相交换而生产,所以商品经济体制是在生产社会化有所发展、分工不断出现的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它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对立的。但分工并不是产生交换,更不是产生“等价”交换的充足的理由。我们在与产品经济体制进行比较研究时会发现,有分工不一定就要用“交换”来组织经济。如果所有资源像产品经济体制中那样,完全集中由一个社会中心掌握,且惟有这个社会中心有权加以分配的话,那么尽管有分工,社会仍可用“共同劳动”或称“直接社会化劳动”的方式来组织经济。在那里“分工”依然要发展,但“交换”却不必出现。这应该是现代经济学家在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这一问题上,比传统经济学家认识更深刻之处。因为,如果没有现代产品经济存在,人们完全可以得出有分工便有交换的结论,并得出“有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的结论。现在有了产品经济体制的存在,这些结论就明显不充分了,因为产品经济体制证明,有分工并不一定要有交换。只要确立“行政权”的权威,生产要素和产品都可以通过统一分配、行政调拨的方式,满足有专业分工的生产单位和不能自给自足的消费单位的需要,并不一定要通过交换,更不一定要通过“等价”交换来满足这些需要。
那么,什么是交换和等价交换存在的必要条件呢?
“交换”存在的必要条件是,不仅有分工,而且资源(包括作为消费资源的最终产品)分散控制在两个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研究需要,“单位”这个词可被广义地理解为某个经济行为人,它可以是某个法人,如某个部门、机构,也可以是某个自然人,如某个个人)手中。这里所谓的“控制”,可以理解为资源作为财产分散地归多个单位所有,因而各单位可以把自己所有的资源作为自己的东西(即私产)自由使用、自由处分;也可以理解为资源虽然不能作为私产归各单位所有,但按某种规定可以由各单位自主使用或自主处置(这里的“处置”,包括用行政程序分配给下属使用、出借给别人使用、与别的单位作某种交换等等),即各单位虽无资源的财产所有权,但有占用、处置资源的行政权,如果资源不是完全掌握在一个社会中心手里,而是分散地控制(或以产权方式控制,或以行政权方式控制)在多个单位手里,经济就必须通过交换来组织。根据这一分析,显然,“交换”不仅在商品经济体制中存在,而且在没有产权概念,但有分散的行政权的分权型产品经济体制中也存在。
“等价交换”存在的必要条件则比“交换”更为严格,不仅要有分工,也要有对资源的分散控制,等价交换只有在资源是以产权方式分散控制在多个单位手中时,才有必要出现,也才有可能出现。
因此,如果对商品经济的基本特征进行深入分析的话,不难看出,由于商品经济是以“等价交换”的方式来组织经济的经济体制,所以商品经济体制的权利结构必须是一种产权结构,它的运行机制必须是市场机制;在这种体制下活动的所有经济行为人的行为目标,都是由他们在产权结构中的地位决定的,只有这种行为目标才能使市场机制正常发挥其均衡供求、平抑价格,从而按产权原则进行收入分配的作用。
(一)典型市场经济体制的权利结构
典型市场经济体制的权利结构是一种产权结构。
“产权”是人们不仅把自己拥有的一定量资源视为一定量使用价值,而且把它视为一种可以与人进行等价交换的权利时,才产生出来的法律概念。赋予这种权利(它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资源与一般的,纯自然意义的“资源”不同,它成了拥有者的“财产”。这个“拥有者”可能是法人,也可能是自然人,所以,产权首先意味着一种通过法律界定给参与交换的当事人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包含凭其拥有的资源(在这里准确地讲是“财产”)换取价值相当的一定量另一种资源的收益权,同时也包含着所有者对自己所拥有资源的排他的自由使用权和自由处置权。(www.daowen.com)
产权的大小是用所有者拥有的资源的交换价值来计量的,所以市场经济体制必定是一种等价交换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如发生不等价交换,就意味着有一方当事人侵占了另一方当事人的产权,即发生了“侵权”行为。因此,如果在某种体制(例如,分权的产品经济体制)中虽然也实行交换,但实行的不是等价交换,而是另一种规则(例如,按相等效用的行政权)的交换,那么这种体制的权利结构就不是产权结构,而是另一种权利结构(如行政权利结构),这种体制一定不是市场经济体制,而仍然是另一种体制(如仍然是产品经济体制)。
在典型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一个经济行为人,即每一个参与交换的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都对一种或几种资源拥有数额有限的所有权(包含相应的收益权、使用权和处置权)。所以,所谓产权结构实际上就是一个从数量上和种类上看,社会经济资源的所有权在所有经济行为人中如何分配的结构。
根据这种权利结构,典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每个经济行为人的预算都是硬约束的,因为每个经济行为人所拥有的资源所有权在数额上是有限的。
根据这种权利结构,典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利益分配(其货币形态即收入分配)方式只能是“投入—报酬”方式,即谁拥有,并在生产和交换中投入什么资源,谁就收取什么报酬,投入多少资源,就按这项资源在生产中和交换中体现出来的价值(新古典经济学派用该项资源的边际生产力即“贡献大小”来计量它)收取多少报酬。例如,某经济行为人拥有并投入的是土地,那么他就收取地租,投入多少土地,便按这些土地在生产和交换中体现出来的价值(土地的边际生产力)收取多少地租;某经济行为人拥有并投入的是资金,那么他就收取利息,投入多少资金,便按这些资金在生产和交换中体现出来的价值(资金的边际生产力)收取多少利息;某经济行为人拥有并投入的是劳动,那么他就收取劳动报酬——工资,投入多少劳动,便按这些劳动在生产和交换中体现出来的价值(劳动的边际生产力)收取多少工资。以此类推,那些拥有货物、不动产、信息、技术、知识、管理才能、信用等等资源的经济行为人,便分别收取与这些资源的种类和价值(边际生产力)相当的报酬。
(二)典型市场经济体制中,经济行为人的行为目标
惟产权的权利结构决定了典型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所有经济行为人都以价值为尺度,在有限预算的约束下,追求最大的效用,或以价值为尺度,用最小的成本去取得等量的效用。因此,在这种体制中,厂商的行为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劳动者的目标是时间效用最大化。这个效用包括货币效用和非货币效用,例如工资收入和闲暇的价值。
(三)典型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
惟产权的权利结构决定了典型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是惟市场机制。也就是说,决策是完全分散地进行的,每个经济行为人就是一个有与其产权相适应的决策权的决策人;决策所依靠的信息是在市场交换中获得的,由市场供求均衡决定的价格信号;激励对方购买(或出卖)自己的产品(即设法让别人服从自己的决策)的手段是提高对方的效用(例如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改换品种规格,给额外的精神方面或物质方面的优惠等等)或改变对方的偏好(如做广告)。欺骗和强制手段是遭排斥的,因为在这种体制下,欺骗和强制能害人,也能害己,归根到底是于大家都不利的。这一套运行机制就好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每时每刻在不停地协调着每个当事人的供给行为和需求行为,使他们都能通过交换各得其所,各获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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