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调整内容有哪些?

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调整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一个增加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设立或加入联合经济组织的意愿日渐强烈。目前,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律地位。(三)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生产经营合作基础上,依法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进行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等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不得改变信用合作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

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调整内容有哪些?

(一)一个取消

取消了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同类”限制,扩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将农村民间工艺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机、植保、水利等专业合作社纳入调整范围。

(二)一个增加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设立或加入联合经济组织的意愿日渐强烈。目前,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律地位。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各地关于联合社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操作性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联合社的发展。为此,明确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盈余分配及其他相关问题成为亮点。

(三)开展内部信用合作(www.daowen.com)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生产经营合作基础上,依法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进行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等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不得改变信用合作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应当建立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管理制度,坚持资金在成员内部封闭使用原则,不得对外吸储放贷,不得支付固定回报。

(四)保障农民社员权益

对合作社的支持政策应予明确,农民权益保护应有刚性规定。农民合作社本身并不大,有五个人就可以组织起来,它和大企业、大单位、大市场相比是非常脆弱的,需要国家从资金、技术、基础设施、信息等各方面给予帮助。特别是在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偏远山区,组织起来的农民合作社更需要国家给予差别化的政策、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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