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尚未发生保险事故的保单责任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从保单责任的而期限来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仅包括为保险期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保险合同项下的保单责任提取的责任准备金,还包括为保险期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保险合同项下的保单责任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从业务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应为其经营的财产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等分别提取责任准备金。
1.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
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国际通行的做法是采用月比例法、逐日计算法、年平均估值法。月比例法是较为简单地提存方法,其理论依据是假定每月内每天承保的业务量是平均的,并假定承保的月内保费的有效天数为15天,以每月实际保费收入为基数,将一年分为24个半月。即1年期业务以1月份保费的1/24、2月份保费的3/24来计算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逐日计算法是根据有效保单的天数来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准确性更高,计算公式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剩余的未到期天数/保险期天数×有效保单的保费。年平均估值法假定一年中所有保单每天开出的数量和保险金额大体均衡,计算公式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费收入总额×50%。由于实际保单业务并不均衡,月度、季度之间都有较大差异,因此年平均估值法的误差较大。
2.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有两种,包括理论责任准备金和实际责任准备金。理论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包括过去法和将来法。过去法是以死亡表和设定的利率为依据计算在过去的保险期间中全部已收纯保险费的终值,减去全部已付保险金,其余额就是当年的理论责任准备金。将来法是以死亡表和设定的利率为依据,计算一批有效保险合同在剩余保险期间未收的保险费的现值与同期保险人应承担的给付金额的现值之差,该余额就是该会计年度应当提留的理论责任准备金。
按照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的规定,长期性寿险合同中,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则为最优估计准备金与风险边际之和。其中,最优估计准备金要估计应以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净现金流为基础的现金流现值。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已经发生但尚未结案的保险事故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中,重点是估计赔付金额,可采用的方法有逐案估计法、平均估值法和赔付率法等。逐案估计法由根据每个未决赔案逐个估计得出未决赔款准备金;平均估值法是保险公司根据以往同类保险业务的损失经验数据计算得出损失或赔案的均值,根据未来赔付额变动的趋势进行修正后,乘以该年的未决赔款案数量,即可得出未决赔案准备金。赔付率法通过使用选择期预定的赔付率来估计未决赔款,扣除已付赔款和理赔费用即得出未决赔款准备金,即:未决赔款准备金=预定赔付率×已赚保费-已付赔款和理算费用。(www.daowen.com)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算更为复杂,需要根据以往的经验数据估计赔案数和赔付金额,并基于风险单位、索赔程序、理赔费用和索赔频率及金额的变化进行修正。目前,非寿险业务采用的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方法,包括损失外摊法、计数平均法和B-F法等。
在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时,一般都将理赔费用准备金考虑在内,并不需要在认可负债表和偿付能力报告明细表中单独列报理赔费用准备金。另外,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准备金计提的准确性都会受到宏观经济、法律法规变化等外部因素和险种因素、承保因素等内部的影响。因此在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时,保险公司应充分、综合考虑保险公司内、外部因素,以确保其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三)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监管机构要求提存的保险保障基金,用于抵付破产、资不抵债的保险公司保单项下应履行的义务。按照2008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应按照经营的财产保险业务或者人身保险业务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业务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2.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3.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4.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当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保险公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四)应付赔付款
应付赔付款是保险公司已经结案但尚未支付的各种赔款和给付款项,包括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经结案、已到支付期、保单已经满期或者已经办理退保手续尚未支付保单持有人的赔款、保险金或退保金等。财产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应付赔付款主要是已经结案但尚未支付的赔款和死伤医疗给付等。人寿保险业务的应付赔偿款主要是已到保险支付期但尚未支付的保险金和养老金、应当给付的效力终止保单的现金价值、已办退保手续但尚未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退保金等。
(五)资本性负债
资本性负债是指保险公司募集的、清偿顺序在保单责任和其他债务之后、股权资本之前的长期性债务。资本性负债主要有次级债、可转换债券、盈余票据等形式。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资本性负债是次级债,在会计报表中,应付次级债的账面余额是次级债本金和一次还本付息次级债的应计利息之和。而次级债的认可价值会随次级债剩余偿还年限的缩短而变化,保险公司应将募集的次级债按比例折算确认为认可负债,并与折算以后的账面余额作为其认可价值:剩余年限在1年及以内的,折算比例为80%;剩余年限在2年及以上的,折算比例为40%;剩余年限在3年及以上的,折算比例为20%;剩余年限在4年及以上的,折算比例则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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