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给付是指分红型保险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将经营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以分红的形式返还给投保人。红利的领取可采用累积生息、抵交保费、现金领取和购买增额保险等形式。
(一)红利派发
一般情况下,红利应在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派发,如果保单生效对应日在保险公司公布的红利实际派发日以前的,则在实际派发日派发红利。客户领取红利时,若有欠款未偿还,客户红利须先用于偿还欠款。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合同项下累计应付红利及利息与退保金、保险金一并清算。保险合同在每年1月1日至保单当年度生效对应日之间终止(死亡、退保)的保险合同,不给付当年红利。另外,保险客户可随时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申领保险合同下累积应付红利,除保险条款有特别规定。
(二)红利计息
除了公司延迟派发的红利和以累积生息方式领取的红利外,其余的红利应付款不计息。对应给付的红利,一般应按保险公司每年公布的累积利率从应给付日起以复利方式计算利息。而若保单在实际派发日前退保的,累积生息的利息计算至实际派发日。(www.daowen.com)
(三)抵交保费
在保险费交费期内,当红利足够抵交当期保费的,抵交后的余额计于应付红利项下,下期继续抵交;红利不够抵交当期保费的,按原续期交费方式收取保费差额。但保险合同交费期满后,不再抵交保费,红利转入累积生息方式。
(四)购买缴清增额保险
保险合同红利作为购买缴清增额保险的趸交保险费,在红利应派发日即保险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增加缴清增额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合同其他内容不变。已购买过增额交清保险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时只对原保额进行失效处理,增额部分正常有效;失效期间出险的,只对增额部分进行理赔;退保时对原保额和增额部分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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