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续期交费规则的详解和应用

续期交费规则的详解和应用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续期交费应注意两大事项,包括续期交费保险公司的提醒义务和续期交费宽限期间的计算。由于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则投保人宽限期间内交付保险费的,不计收利息。客户应于交保险费交费日及其后的六十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形式交纳保险费,期交保险费的续期交纳形式与传统寿险相同。

续期交费规则的详解和应用

续期交费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维持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而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第二期及以后保险费的业务活动。续期交费具有多样化的形式,包括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支(汇)票、现金、银行代收、自助终端、网络等形式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保单自动垫交保险费,以及使用应领生存金、红利、利差等抵交保险费。续期缴费业务流程相对简单的,仅仅是向客户收费、收费后给客户发票,一般流程如图6-2所示。

续期交费应注意两大事项,包括续期交费保险公司的提醒义务和续期交费宽限期间的计算。而传统人身保险续交保费与万能险续交保费规则有所不同。

图6-2 续期缴费业务操作流程图

(一)续期交费提醒

为避免保单失效,保险公司一般在保单生效对应日前三十日内,向投保人发送续期交费通知,通知方式包括短信、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对于预交金额及抵交金额足够交纳本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一般不再发送续期交费通知。若保险合同处于效力中止状态以及正在退保、理赔等合同终止处理过程中,也不进行交费通知。

(二)续期交费的宽限期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除条款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续期交费宽限期间一般为六十日,宽限期间从保单生效对应日的次日开始算起。万能险具有缴纳保费灵活的特点,若某一结算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险合同费用,自该结算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月交保费的短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在首期保费交纳后,以后分期保险费的交费日期为保险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合同应缴费日后六十日为宽限期。由于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则投保人宽限期间内交付保险费的,不计收利息

(三)传统人身保险续期交费规则(www.daowen.com)

保险合同续期应收金额等于主险应收金额加上允许续保的附加险应收金额后,减去该保险合同的预交保险费和抵交至该保单的金额。若主险带有附加险,则在主险保险费划款的同时划转附加险保费。一般而言,主险当期保险费未收取的情况下,不得单独收取附加险续保保险费。

(四)万能型保险续期交费规则

期交保险费。客户应于交保险费交费日及其后的六十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形式交纳保险费,期交保险费的续期交纳形式与传统寿险相同。若万能型保险续期有剩余,则剩余保费作预交保费,预交保费不进账户,不计利息。

额外保险费。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当期的应交期交保险费后,可申请交付额外保险费,每次交纳的额外保险费不低于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最低限额。

缓交保险费。投保人交付首期期交保险费后,若万能险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险合同费用的,投保人可以选择暂缓交付期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持续交费奖励。在万能寿险合同中,为鼓励客户持续交费,避免保险合同非故意失效,一般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持续缴纳保费达一定保单年度的,保险公司将当期保险费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比例作为持续交费奖励计入个人账户。

(五)自动垫缴保费的规则

自动垫交保费,是指合同条款中包含保费自动垫交条款,若保险合同生效已满两年且现金价值扣除已垫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的,则保险公司根据条款约定或投保人的选择可使用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垫交该保险合同的欠交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当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已垫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效力中止。首次自动垫交保费发生时,保险公司应通过短信或电子信函、信函方式通知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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