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倾销领域
由于我国劳动力成本的竞争优势,我国的许多行业曾经遭受过国外的倾销指控。我国汽车虽然竞争力还不强,但在个别领域也曾被提出倾销指控,如我国的汽车玻璃、摩托车等,我国的汽车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此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另一方面,我国加入WTO后,有可能面临外国汽车的低价竞争,我国可以考虑利用反倾销手段对其加以限制,以保护本国汽车工业。在汽车工业上采用这一手段,从法律上是可行的。
2.解决贸易争端领域
加入WTO后,我国现行的许多政策、法律、法规都与WTO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在我国加入WTO后,尽管仍有一段过渡期,但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国内法律法规与WTO规则的协调工作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在我国加入WTO后,在诸多方面与其他成员国发生了争端。尤其在汽车产业,由于汽车工业是我国的重点保护部门,而外国汽车厂家又对我国汽车市场垂涎已久,我国与他国发生贸易争端的可能性更大。一旦发生这种贸易争端,我们便可以利用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加以解决。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一套很独特的争端解决机制,我国汽车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研究已经发生过的其他国家之间运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争端的案例,如美国与日本之间的汽车贸易战。这对我国今后灵活运用这一机制保护自身利益至关重要。(www.daowen.com)
3.汽车消费领域
我国在汽车消费领域普遍存在着“维权难”这种说法,一方面是由于以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汽车这一特殊消费品的消费法律,消费者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针对性不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但是随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出台,应该可以大大缓解这一问题。
另外,汽车法律服务还在汽车金融保险领域、国内贸易争端、汽车人力资源的争夺等领域开展了大量的业务活动。随着汽车服务贸易的发展,汽车法律服务还将进一步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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