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始阶段
我国汽车拥有量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只有几万辆,到改革开放前发展到100万辆,20世纪80年代初期刚刚超过200万辆。1983年决定成立全国老旧汽车更新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汽更办”),下设办公室,由国家物资局为主,负责日常工作,要求各地方物资部门要指定和适当增设回收、拆车网点,随后,原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及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多次发文,强调加强老旧汽车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行业管理,加快汽车更新步伐。
2.整合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国汽车拥有量从1982年的216万辆猛增到2001年的1845万辆。与此相适应,我国汽车报废更新速度也相应加快。2000年报废更新汽车58万辆,比1986~1989年四年的报废更新总量还多15万辆。为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管理,1990~1997年,国家有关部委多次下发通知,及时对老旧汽车更新工作提出标准和要求。其中重点强调对收购的报废汽车,回收单位要及时进行解体加工,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车架、转向机等几大总成主要件,必须作为废钢铁处理,禁止出售报废旧车和总成。还规定了实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资格认证制度。规定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控制在400家,企业年回收(拆解)量不低于900辆,禁止审批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这一时期,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逐步建立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管理服务体系,这是全行业得到快速发展的阶段。
3.规范约束阶段
由于利益驱动,有一段时间,一些地区先后出现违反国家规定,无证(照)擅自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甚至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和零配件拼装汽车,抬高报废汽车回收价格,导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混乱。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30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了报废汽车车主和回收企业的行为规范,明确了报废汽车回收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地方政府报废汽车回收工作职责。同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以特急件发电《关于限期取缔拼装车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经贸委印发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国经贸资源[2001]773号)。据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迅速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的集中行动。公安部对依法强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出了新的规定。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全国范围内查明的报废汽车非法拆解拼装市场被全部取缔,一大批拆、拼窝点被铲除,非法拆解、拼装汽车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专项打击行动收到了明显成效。《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也为进一步加强立法管理,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和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www.daowen.com)
4.动态调整阶段
1)2003年政府体制改革后,原国家经贸委撤销,报废汽车管理职能转到国家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当时,商务部对报废汽车的政策指导思想是继续贯彻国务院307号令,执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暂时不增加新的回收企业。根据经济发展形势,逐步探讨由国家控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数量转向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决定回收企业数量的模式过渡。
2)国家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补贴办法规定旧汽车报废标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将车送交资格认定企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申请补贴资金。补贴范围是使用年限在一定年限的大型载货或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4000元/辆。
3)国家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免征增值税率至一定的年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