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的程序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做出了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整个资产评估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四个步骤和若干具体环节。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评估操作、后期管理。四个步骤即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按法定程序简介如下。
1.申请立项
申请立项是指因资产业务需要,资产占有单位依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进行资产评估的申请报告,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做出是否准予进行资产评估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准予评估的,即可建档立案,并据此进行评估事宜等一系列工作。这一程序主要分为申请、立项、委托三个环节。
(1)申请
申请行为的主体是申请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请时间,一般是在其资产业务提出之后,正式签约委托之前。申报的主体文件是资产评估立项的申请书,申请的内容包括资产评估的目的,被评估资产用于哪种经营活动,被评估资产的范围、种类、评估基准日。同时提供有关经济业务的基本文件,如合同可行性报告、资产目录、财务会计报表等。
1)接受申请的主管部门。
①国有资产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立项。
②集体资产向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③无主管部门的集体资产、私有资产可直接向评估机构申请立项评估,受理视为立项,并签订评估合同。
2)按照国家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资产评估,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评估的申请。
①拍卖、转让。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②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制经营。
③与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④企业清算,包括歇业清算和破产清算。
⑤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之间发生单位性质的互相转变。
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3)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也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评估的申请:
①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②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
③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立项
立项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由其授权委托的资产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对评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做出批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同时建档备案,准许评估项目成立的管理行为。对资产评估申请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1)申报单位对资产占有的合法性,即请求准予评估的资产,应是申报单位合法占有并能用于生产业务的。
2)申报理由的充分性,即请求评估立项有正当、充分的理由,对其经济业务或经济行为确有必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3)资产业务的效益性,即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业务或经济行为,应当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组合,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有利于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不得对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涉及业务不得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4)申报内容和资料的完备性及数据资料的可靠性,即申报文件应按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文字简明、资料齐备、数据可靠。
对上述四个方面全面审查、逐一核实后,符合要求的可批准立项。否则限期补充修正后再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则不准立项。对近期已经进行过评估或申报评估的资产数额很小,或经济业务与资产关系不大的,或即使加以评估资产价值也不会明显变动的,可不必立项评估。
有时资产所有者认为,有必要评估某项资产,也可以不经资产占用单位申报,直接立项。国务院正式决定的对全国或特定行业、地区、单位进行的国有资产评估,视为已经批准立项。
经审核后不论是否批准立项,审核机关都应及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已经批准立项的申请单位,接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便可委托评估机构着手进行评估工作。同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已批准立项的评估项目登记评估立项表,连同申报文件资料建档立户,作为对其管理监督和验证确认的依据。
(3)委托
资产评估申请单位收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可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建议,或自行寻找合适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委托工作。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要与资产占有单位办理委托手续,双方共同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书》。委托书是一种合同契约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
1)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单位全称。
2)委托事项及内容(被估资产的范围、种类及评估要求)。
3)评估时间(基准日期和工作起止日期)。
4)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www.daowen.com)
6)评估收费标准、费用总额、交费时间和方式等。
2.资产清查
资产清查是指按确定的评估范围,对被评估资产的实际数量、质量等进行的实地盘点,并做出清查报告的过程。资产清查是资产评估的准备工作,一般由委托单位完成。资产评估机构的任务是核实清查工作的质量,并收集待估资产的各种有关资料。
资产评估机构在清查过程中,应对待估资产逐项进行立账,并对账表、账卡、账实进行核对,检查资产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型号、购置时间、账面价值等是否一致;其次,根据委托书中所列资产的范围逐项进行实地盘点,核实账实是否相符。如果委托评估的资产是企业的整体资产,还要根据企业会计报表,对企业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做出鉴定。
资产清查过程,同时也是评估人员对待估资产进行现场勘查的过程。评估人员可将评估资产划分类别,按照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资产进行清查。如果待估资产中同一类别资产单位数目较少,应该以普查的方式逐件地进行勘察;如果单位数目较大,也可以按照具体情况,采取抽样方式进行。通过现场勘察,使评估人员对待估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全面的、细致的了解,取得评估所需的第一手资料。
在资产清理开始之前和评定估算之前,评估人员还要收集必要的资料。在实地勘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评估人员要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鉴别比较、筛选加工,除供评定估算参考使用外,有重要价值的资料还要留作撰写评估报告的附件。
3.评定估算
评定估算是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和所掌握的待估资产的有关资料,选择适当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进行具体的计算和判断,从而得出资产评估结果的过程。评定估算是整个评估过程最关键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合理划分资产类别
如果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评估,一般可按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长期投资、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分类。
(2)确定正确的估价标准,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资产种类和所掌握资料数据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估价标准和适当的评估方法。在确定估价标准、选用评估方法时,应遵循选择的主要评估方法与估价标准相一致,估价标准符合特定的评估目的的原则。
(3)逐一计算资产价值,汇总资产总值,撰写评估报告
在评定估算的基础上,就要撰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及人员,对其接受资产评估委托提出的公证性文件,负有法律责任。
4.验证确认
验证确认是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资产占有单位提出的资产评估报告,在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检验和确认的过程。对不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要分别令其修改、重评或做出不予确认的决定。验证确认是资产评估的最后阶段。为了确保资产评估的质量,一定要把好最后一关。这一阶段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环节:
(1)审核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资料后,应指派专人对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各项内容有无错漏。
2)资产评估工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
3)资产评估的范围和基准时间是否符合立项规定。
4)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计价标准与评估方法是否相互匹配。
5)资产评估中利用的数据是否可靠,评估计算是否准确,评估结果是否公正。
6)评估报告书文字是否规范,用语是否确切。
7)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有国家认证的评估资格,收费是否合理。
(2)验证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应通过实地抽查等方法,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验证。首先,要对评估结果的数据进行验证。
1)对资产评估所依据的资料和数据要逐个细致地检验,并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掌握的有关技术、经济、物价和财务资料数据核对。
2)对资产评估采用的公式、计算步骤进行认真验证。
其次,在对资产评估结果资料数据进行验证的同时,还要进行必要的实地验证。要到被估资产单位去进行实地抽样验证,检查资产评估报告书提供的资产名称、规格、购进时间、原值、净值、主要价格、新旧程度、主要折余价格等是否与实物和有关账卡、表上相应数据一致,是否与当场初步评估结果相一致。
(3)协商
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公平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与被估单位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方面,就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协商,听取各方面意见。然后综合平衡,将各种意见统一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真实可靠的评估结果上来。
(4)确认
经过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审核、验证和协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做出是否准予确认的决定,并登记备案。如果认为评估结果符合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就要下达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
有关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复议,并具体阐述理由和根据。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复议申请后,要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理由和根据,对已经确认的评估报告书中的问题进行重新验证,经复议裁定,向当事人各方下达裁定通知书后,应根据资产评估的目的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至此,资产评估过程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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