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选择评估车辆的重置成本法?

如何选择评估车辆的重置成本法?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置成本是购买一辆全新的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的车辆所支付的最低金额。在选择重置成本时,在获得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的情况下,应选择更新重置成本。应该注意的是,无论更新重置成本还是复原重置成本,车辆本身的功能不变。以直接法取得的重置成本,无论国产或进口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国内现行市场价作为车辆评估的重置成本全价。

如何选择评估车辆的重置成本法?

1.重置成本法及其理论依据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一辆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车辆所需的全部成本(即完全重置成本,简称重置全价),减去该被评估车辆的各种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车辆现时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可表述为

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从上式可看出,被评估车辆的各种陈旧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任何一个精明的投资者在购买某项资产时,它所愿意支付的价钱,绝对不会超过具有同等效用的全新资产的最低成本。如果该项资产的价格比重新建造,或购置一全新状态的同等效用的资产的最低成本高,投资者肯定不会购买这项资产,而会去新建或购置全新的资产。这也就是说,待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是其价格的最大可能值。

重置成本是购买一辆全新的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的车辆所支付的最低金额。按重新购置车辆所用的材料、技术的不同,可把重置成本区分为复原重置成本(简称复原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简称更新成本)。复原成本指用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的材料、制造标准、设计结构和技术条件等,以现时价格复原购置相同的全新车辆所需的全部成本。更新成本指利用新型材料、新技术标准、新设计等,以现时价格购置相同或相似功能的全新车辆所支付的全部成本。一般情况下,在进行重置成本计算时,如果同时可以取得复原成本和更新成本,应选用更新成本;如果不存在更新成本,则再考虑用复原成本。

和其他机器设备一样,机动车辆价值也是一个变量,它随其本身的运动和其他因素变化而相应变化。影响车辆价值量变化的因素,除了市场价格以外,还有:

(1)机动车辆的实体性贬值

实体性贬值又称有形损耗,是指机动车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物理化学原因而导致的车辆实体发生的价值损耗,即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损耗。二手汽车一般都不是全新状态的,因而大都存在实体性贬值。确定实体性贬值,通过依据新旧程度,包括表体及内部构件、部件的损耗程度。假如用损耗率来衡量,一部全新的车辆,其实体性贬值为百分之零,而一部完全报废的车辆,其实体性贬值为百分之百,处于其他状态下的车辆,其实体性贬值率则位于这两个数字之间。

(2)机动车辆的功能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的车辆贬值,即无形损耗。这类贬值又可细分为一次性功能贬值和营运性功能贬值。一次性功能贬值是由于技术进步引起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现在再生产制造与原功能相同的车辆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成本降低而造成原车辆的价值贬值。具体表现为原车辆价值中有一个超额投资成本将不被社会承认。营运性功能贬值是由于技术进步,出现了新的、性能更优的车辆,致使原有车辆的功能相对新车型已经落后而引起其价值贬值。具体表现为原有车辆在完成相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燃润料、人力、配件材料等方面的消耗增加,形成了一部分超额运营成本。

(3)机动车辆的经济性贬值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所造成的车辆贬值。所谓外部经济环境,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通货膨胀环境保护等。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环境而不是车辆本身或内部因素所引起的达不到原有设计的获利能力而造成的贬值。外界因素对车辆价值的影响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对车辆价值影响还相当大,所以在二手汽车的评估中不可忽视。

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正确运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二手汽车提供了思路,评估操作中,重要的是依此思路,确定各项评估技术、经济指标。

2.重置成本及其估算

如前所述,重置成本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一般来说,复原重置成本大于更新重置成本,但由此引致的功能性损耗也大。在选择重置成本时,在获得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的情况下,应选择更新重置成本。之所以要选择更新重置成本,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新工艺、新设计的采用被社会所普遍接受。另一方面,新型设计、工艺制造的车辆无论从其使用性能,还是成本耗用方面都会优于旧的机动车辆。

更新重置成本和复原重置成本的相同方面,在于采用的都是车辆现时价格,不同的在于技术、设计、标准方面的差异,对于某些车辆,其设计、耗费、格式几十年一贯制,更新重置成本与复原重置成本是一样的。

应该注意的是,无论更新重置成本还是复原重置成本,车辆本身的功能不变。

重置成本估算的方法很多,对于二手汽车评估,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直接法

直接法也称重置核算法,它是将车辆按成本构成分成若干组成部分,先确定各组成部分的现时价格,然后加总得出被评估车辆的重置全价。

重置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直接成本是指直接可构成车辆成本的部分,即按现行市价的买价,加上运输费、购置附加费、消费税人工费等;间接成本是指购置车辆发生的管理费、专项贷款发生的利息、注册登记手续费等。以直接法取得的重置成本,无论国产或进口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国内现行市场价作为车辆评估的重置成本全价。

二手汽车重置成本全价的构成一般分以下两种情况:

1)属于所有权转让的,可按被评估车辆的现行市场成交价格作为被评估车辆的重置全价,其他费用略去不计。

2)属于企业产权变动的(如企业合资、合作和联营、企业分设、合并和兼并等),其重置成本构成除了考虑被评估车辆的现行市场购置价格以外,还应考虑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车辆加收的其他税费(如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船使用税等),一并计入重置成本全价。

(2)物价指数

物价指数法是在车辆原始成本基础上,通过现时物价指数确定其重置成本。当被评估车辆是淘汰产品或是进口车辆,询不到现时市场价格时,这是一种很有用的方法。计算公式为(www.daowen.com)

车辆重置成本=车辆原始成本×车辆评估时物价指数/车辆购买时物价指数

或 车辆重置成本=车辆原始成本×(1+物价变动指数)

用物价指数法应注意的问题:

1)一定要先检查被评估车辆的账面购买原价。如果购买原价不准确,则不能用物价指数法。

2)用物价指数法计算出的值,即为车辆重置成本值。

3)运用物价指数法时,如果现在选用的指数与评估对象规定的评估基准日之间有一段时间差,这一时间差内的价格指数可由评估人员依据近期内的指数变化趋势结合市场情况确定。

4)物价指数应尽可能选用有法律依据的国家统计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以及政府机关发布和提供的数据。有的可取自有权威性的国家政策部门所辖单位提供的数据。不能选用无依据、不明来源的数据。

3.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的估算

(1)实体性贬值的估算

机动车的实体性贬值是由于使用和自然力损耗形成的贬值。实体性贬值的估算,一般可采取观察法和使用年限法。

1)观察法。观察法也称成新率法,是指对评估车辆,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车辆的实体各主要总成、部件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车辆的设计、制造、使用、磨损、维护、修理、大修理、改装情况和经济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其全新状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对车辆的功能、技术状况带来的影响,判断被评估车辆的有形损耗率,从而估算实体性贬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车辆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有形损耗率

2)使用年限法。其计算公式为

车辆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残值)×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式中残值是指汽车在报废时净回收的金额,在鉴定估价中一般略去不计。

(2)功能性贬值的估算

1)一次性功能贬值的测定。对目前在市场上能购买到且有制造厂继续生产的全新车辆,一般采用市场价即可认为该车辆的功能性贬值已包含在市场价中了,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从理论上讲,同样的车辆,其复原重置成本与更新重置成本之差即是该车辆的一次性功能性贬值。但在实际评估工作中,具体计算某车辆的复原重置成本是比较困难的,一般就用更新重置成本(即市场价)作为已考虑其一次性功能贬值。

在实际评估时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待评估的车辆是现已停产或是国内自然淘汰的车型,这样就没有实际的市场价,只有采用参照物的价格用类比法来估算。参照物一般采用替代型号的车辆。这些替代型号的车辆,其功能通常比原车型有所改进和增加,故其价值通常会比原车型的价格要高(功能性贬值大时,也有价格降低的)。故在与参照物比较,用类比法对原车型进行价值评估时,一定要了解参照物在功能方面改进或提高的情况,再按其功能变化情况测定该车辆的价值。总的原则是被替代的旧型号车辆,其价格应低于新型号的价格。这种价格有时是相差很大的,评估这类车辆的主要方法是设法取得该车型的市场现价或类似车型的市场现价。

2)营运性功能贬值的估算。测定营运性功能贬值的步骤为:

①选定参照物,并与参照物对比,找出营运成本有差别的内容和差别的量值。

②确定原车辆尚可继续使用的年限。

③查明应上缴的所得税率及当前的折现率。

④通过计算超额收益或成本降低额,最后计算出营运性陈旧贬值。

(3)经济性贬值估算

经济性贬值是由车辆外部因素引起的,外部因素不论多少,对车辆价值的影响不外乎两类:一是造成营运成本上升;二是导致车辆闲置。由于造成车辆经济性贬值的外部因素很多,并且造成贬值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所以在评估时只能统筹考虑这些因素,而无法单独计算所造成的贬值。其评估的思考方法如下:

1)估算前提。车辆经济性贬值的估算主要以评估基准日以后是否停用、闲置或半闲置作为估算依据。

2)已封存或较长时间停用,且在近期内仍将闲置,但今后肯定要继续使用的车辆最简单的估算方法是:可按其可能闲置时间的长短及其资金成本估算其经济性贬值。

3)根据市场供求关系估算其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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