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是指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通知、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2004年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正式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条例》获得通过并公布,对中国汽车行业影响深远,对生产厂家销售有缺陷汽车产品的行为给予更严厉的管控手段。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是指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通知、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2004年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正式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保证汽车产品使用安全,促使生产者高度重视和不断提高汽车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从实践中看,《管理规定》在召回程序、监管措施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管理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受立法层级低的限制,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低,威慑力明显不足,影响召回制度的有效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保障汽车产品的使用安全,2012年10月22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予以公布,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获得通过并公布,对中国汽车行业影响深远,对生产厂家销售有缺陷汽车产品的行为给予更严厉的管控手段。而且从原来的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使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和更强的约束力。(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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