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德国汽车损失保险的内容因保险公司不同而不同,一般有以下4种基本类型。在投保的比率方面,德国约有75%的投保人购买汽车部分保险,而购买汽车全部保险者不超过10%,主要原因在于前者保险费支出少于后者。德国汽车保险在任何情况下均依实际现金价值方式制订契约,因此,无约定保险金额的必要。此类保险的提供使得德国汽车保险的保障范围更为完备。
目前,德国汽车损失保险的内容因保险公司不同而不同,一般有以下4种基本类型。
1.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主要承担对人身的赔偿责任和对财产的赔偿责任,其内容与一般任意责任保险大同小异。特别之处在于被保险人必须同时投保二者,不得选择性地投保其中的一种责任保险。
2.汽车损失保险
德国汽车损失保险分为汽车全部保险与汽车部分保险两种。汽车全部保险与其他各国一般汽车保险相同,属于承保各种意外事故的综合性保险。汽车部分保险仅承保火灾、爆炸、盗窃、雷击与野生动物碰撞等危险,对一般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予承保。
在投保的比率方面,德国约有75%的投保人购买汽车部分保险,而购买汽车全部保险者不超过10%,主要原因在于前者保险费支出少于后者。在投保人购买汽车全部保险时,可以选择适当的自负额以减轻保险费负担。
德国汽车保险在任何情况下均依实际现金价值方式制订契约,因此,无约定保险金额的必要。(www.daowen.com)
3.乘客伤害保险
乘客伤害保险主要承保汽车乘客因意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死亡或身体伤害等损失。此类保险的提供使得德国汽车保险的保障范围更为完备。
4.行李保险与诉讼保险
保险公司在招揽保险时,通常将责任保险、汽车保险及乘客伤害保险外加诉讼费用保险组合为一套装保单,以鼓励投保人投保。
由于德国社会法律意识健全,因拥有或使用汽车而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由导致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可能性相当大,德国保险公司开发了“诉讼费用保险”,约定凡应由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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