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公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政策概述】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公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政策解读】(www.daowen.com)
(1)维护全国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中的统一性,并尽最大可能减少国家进口税款流失;降低线上线下进口消费品的价差,维护传统进口贸易、商品流通渠道的合法利益,减少因政策不到位引起的对当下实体零售业的冲击。规范过去几年一直“野蛮生长”的跨境进口电商行业,尤其是个人“海淘”代购行为。
(2)税改对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挑战机遇兼并。从总体上看,跨境电商税改新政扩大征税范围并提高征税力度,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在税收和价格杠杆调节下,跨境电商行业格局、主体结构、商品结构、仓储物流模式、跨境业务完善和消费者行为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有利于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和创新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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