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7月23日,海关总署公告《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明确规定了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范围,以及数据传输、企业备案、申报方式、监管要求等事项。近年来,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能够有效解决结汇、退税等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政策概述】
2014年7月23日,海关总署公告《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明确规定了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范围,以及数据传输、企业备案、申报方式、监管要求等事项。
【政策解读】
(1)此次公告正是为了明确有关监管措施而出台的。近年来,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按照以往的规定,电商通过快件、邮件方式销往国外的出口商品,不能办理结汇手续,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鼓励政策。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能够有效解决结汇、退税等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www.daowen.com)
(2)公告调整范围:一是主体上,主要包括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的消费者、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为交易提供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二是渠道上,仅指通过已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三是性质上,应为跨境交易。对于未在上述条件范围内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仍按照原有方式(比如一般贸易、邮件、快件等)办理通关手续。
(3)对于企业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公告明确:海关对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从而有效解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境商品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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