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公路养护原则及考核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原则及考核机制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坚持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施工,完工后按照规定进行验收。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评定和奖惩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原则及考核机制

第三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坚持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化养护作业单位承担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第三十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桥梁隧道的养护工作,县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县道、乡道大中修工程。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工程,可以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进行日常养护。

村民委员会具体承担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村道的小修保养、日常保洁等工作,维护村道的路容路貌。

第三十六条 县道、乡道大中修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施工,完工后按照规定进行验收。(www.daowen.com)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利用车辆作业时,应当在车辆上设置明显作业标志,其他车辆应当注意避让。

农村公路因养护作业确需中断交通的,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五日前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设置绕行标志。

第三十九条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农村公路中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公路、恢复交通。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评定和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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