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议构建境外投资安全保障体系:集团公司的建议

建议构建境外投资安全保障体系:集团公司的建议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报送构建境外投资安全保障体系九条建议2011年上半年北非地区局势动荡,境外投资合作与经营的风险突发。针对这种情况,中促会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呈报了“关于构建境外投资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议”,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由国务院牵头设立高层次的境外投资工作多部委联合协调机制,实施多部委联合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前期境外已投资项目的增资事宜采取备案制度。

建议构建境外投资安全保障体系:集团公司的建议

(一)报送构建境外投资安全保障体系九条建议

2011年上半年北非地区局势动荡,境外投资合作与经营的风险突发。针对这种情况,中促会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呈报了“关于构建境外投资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议”,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由国务院牵头设立高层次的境外投资工作多部委联合协调机制,实施多部委联合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前期境外已投资项目的增资事宜采取备案制度。二是尽快制定境外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以便协调东道国、境外投资企业与我国政府之间的关系,保护境外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境外投资保障制度,对非商业性风险采取保护措施,代位向东道国索取投资损失赔偿金。四是加大境外投资的财政税收支持力度,设立“境外资源开发风险基金”“境外投资损失准备金”“专项海外资源发展基金”。五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允许境外投资多渠道使用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资金。六是培育和发挥投资银行金融创新功能,组建或指定现有银行组建专业投资银行,鼓励支持大型优质证券公司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七是建立境外投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境外投资的风险评估。八是建立企业间境外投资合作机制,形成协同作战、优势互补、一致对外的产业联盟。九是培育发展我国的境外投资中介服务行业,逐步打破境外并购由外资中介机构垄断的局面。这九条建议经中央财经小组领导批转中央文件起草小组参阅。

(二)发布境外投资与经营法律风险管控系列研究报告(www.daowen.com)

2011年中促会组织19家中央企业、民营企业集团、跨国公司的高级法律顾问,开展“境外投资与经营法律风险管理机制”课题研究。课题组先后赴宝钢中国移动、中化、大唐、中国通用、中国外运、中国铝业、联想、万向、百度等公司调研,对境外投资与经营风险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多次组织专家梳理境外投资与经营的法律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和争议解决风险。摩托罗拉、GE、IBM、施耐德思科沃尔沃西门子、嘉能可等9家公司高级法律顾问亲自撰写跨国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建设的经验,为中国企业系统防范境外投资与经营风险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2011年8月中促会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国家发改委领导报送了《关于境外投资与经营法律风险管控研究及建议》《关于涉外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研究及建议》《关于涉外争议解决风险管理研究及建议》《关于跨国公司法律与合规风险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研究及对中国企业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议》4份专题研究报告。这些研究报告总结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与经营的法律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和争议解决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加强管理的重要建议;总结了跨国公司法律与合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合规文化培育的实践经验,对中国完善境外投资与经营的法律与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提出了重要建议。国务院国资委领导批示向中央企业摘要印发这些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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