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权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核心自主权,是国有企业盼望多年的一项重大的改革授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全部投资项目都要经过国家审批,周期长,时效性差,许多项目一投产就面临市场过剩的窘境,严重束缚企业发展。改革传统的企业投资审批制度,是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最普遍、最强烈的呼声之一。
2001年中促会进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研究”和“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研究”,依据宝钢、鞍钢在三期工程建设和“九五”技改工程中,实行“批规划、不批项目”的成功案例,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改革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审批制度的报告》,提出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实行“政府审批企业集团的发展规划,具体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中促会领导拜会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领导,就有关情况作了汇报与沟通。“两委”领导均赞成中促会的建议,同意进行“批规划、不批项目”的试点工作。
2002年中促会再次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改革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审批制度的报告》,建议继续推进和扩大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宏观调控和市场准入制度,在控制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中防止回到加强和扩大项目审批的老办法上去,加大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透明度。(www.daowen.com)
2003年国家发改委草拟《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听取中促会及其会员企业的意见进行修改后,正式报送国务院。在国务院2004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采纳中促会意见,在“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的条款中,明确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需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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