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警示:行业性控股公司需谨慎翻牌

警示:行业性控股公司需谨慎翻牌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5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逐步削弱并取消行业主管部门,并在电力部、冶金部进行行业控股公司试点。行业主管部门改组为行业控股公司后,出现了行政化的行业控股公司将企业自主权上收,形成新的垄断,阻碍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趋向。在1996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上,由中促会会长牵头,30位人大代表联名递交提案,建议推进大型企业集团成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试点工作,对行业主管部门“翻牌”成为行业控股公司的趋势起到遏制作用。

警示:行业性控股公司需谨慎翻牌

1994年企业改革进入集团公司试点、深化改革的新时期。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集团公司直接面对实力强劲的全球跨国公司的竞争压力。在这种新形势下,中促会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为推动企业集团改革重组、做大做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行不懈努力。

1995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逐步削弱并取消行业主管部门,并在电力部、冶金部进行行业控股公司试点。行业主管部门改组为行业控股公司后,出现了行政化的行业控股公司将企业自主权上收,形成新的垄断,阻碍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趋向。中促会急企业之所急,向国家经贸委报送《防止产权关系行政化》的建议。国家经贸委将报告转呈国务院。中促会牵头组织开展关于设立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课题研究,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优先选择大型企业集团进行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试点的意见》。在1996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上,由中促会会长牵头,30位人大代表联名递交提案,建议推进大型企业集团成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试点工作,对行业主管部门“翻牌”成为行业控股公司的趋势起到遏制作用。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在上海宝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10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得到落实。(www.daowen.com)

2001年中促会根据对大型企业集团的调研结果,提出了《关于中央管理企业授权经营的若干意见》。2004年在国资委起草《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中促会向国资委报送《关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条例的若干建议》。国资委领导批示:“建议内容很好,在今后工作中应发挥中促会的作用。”这些建议在董事会试点中进一步得到落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改革从1995年提出,至政府部门认可,再到制定《条例》,直至《条例》的实施,前后经历了10年时间,中促会不断为此建言献策。这一方面说明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表现出中促会的专注与坚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