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了国际投资保护主义的抬头。澳大利亚2008年公布了规范和审查外国政府对澳大利亚投资的六项措施,主要审查外国国有企业和主权财富基金对澳大利亚的投资是否损害其国家利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纷纷出台法律对外资并购加强安全审查,通过引入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环境保护等扩大对直接投资的监管力度。
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了国际投资保护主义的抬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纷纷出台法律,对外资并购进行安全审查。澳大利亚2008年公布了规范和审查外国政府对澳大利亚投资的六项措施,主要审查外国国有企业和主权财富基金对澳大利亚的投资是否损害其国家利益。由于我国境外投资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主要投资领域又集中于高新技术和资源能源方面,这些投资保护措施直接影响到我国对外直接投资。
二十国集团(G20)2011年发布的国际贸易投资评估报告认为,G20成员的投资政策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整体而言投资的限制政策明显增多,导致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放缓。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纷纷出台法律对外资并购加强安全审查,通过引入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环境保护等扩大对直接投资的监管力度。2014年美国对海外并购提议安全风险梳理147起,为2008年以来最多。美国对外资进入国防、航空、海运、通信、金融、水力发电、资源开发、原子能开发等领域设有禁止或限制措施。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重点审查“关键性基础设施产业”和“关键技术”两大类,主要包括制造业、电信、能源、金融、运输、信息等产业以及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关键元件和关键技术项目。审查特别关注并购企业和政府之间是否存在战略协调,因此,国有企业成为审查重点。这些将对我国上述相关产业赴美国投资并购活动构成风险威胁。2011年至2013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项目的40%集中于制造业,对我国企业审查的项目数量最多。(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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