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混合所有制改革决策部署详解

混合所有制改革决策部署详解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大了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二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

混合所有制改革决策部署详解

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推进经济责任承包制,乡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公有经济、私人经济合作合营,外商资本进入国内,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个体企业合作合资,各种所有者合作形式缤纷呈现,所有制形式多样化趋势出现。

混合所有制在我国第一次见诸文字的提出者是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6]。1987年2月薛暮桥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经济研究》第2期发表了《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演变》一文,提出混合所有制的概念,并加以详细论述,指出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所有制形式日益复杂,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之间的合资经营日益增多,由于投资方属于不同的所有制,采取的是股份制形式,就形成了混合所有制。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在党的文件中使用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不能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将多元化投资的股份制形式确定为我国公有制经济制度的主要实现形式,从而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廓清了道路,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阶段。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进入新的阶段,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大了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www.daowen.com)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指导和推进中国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国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该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第一个配套文件,强调指出“多年来,一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治理机制和监管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国有企业为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运行效率,正在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当前,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挑战,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需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文件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分类分层次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组织实施等方面的细则,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打破所有制的籓篱,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政治保证,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政策、路径和方法,有力地推动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第二个配套文件,明确了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措施,并提出了协同推进配套改革的相关要求。该意见明确了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三方面的改革举措:一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二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系,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同时要开展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部分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以及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三是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建立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2017年11月为解决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中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顺利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国防科工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对国有资产定价机制、职工劳动关系、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员工持股、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联动、财税支持政策、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军工企业国有股权控制类别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等主要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对鼓励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稳妥健康推进,发挥了重要引导作用。

2018年7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为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对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推进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试点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试点公司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授权机制、运行模式、监管与约束机制,以及试点工作的内容、实施步骤、配套政策、组织实施方法等,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

2019年4月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明确了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重在改革体制、加大授权放权、强化监督监管、放活与管好”相统一。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的重大转变,从管企业转为管资本,在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又迈出了新的重要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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