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务院确定第一批试点企业集团

国务院确定第一批试点企业集团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促进企业集团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选择第一批57家企业集团进行试点[1],探索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理顺企业集团的内部关系。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还陆续出台相关政策。经地市级政府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集团有1630家。

国务院确定第一批试点企业集团

1988年至1992年针对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法规范企业行为,推动企业组建集团,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党和国家作出具有战略意义的顶层设计。

1988年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批准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1988年10月与198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两次作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1989年11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作出要开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问题的决定。199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决定采取12条措施,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这些决策对促进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部企业法典,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理顺了企业党、政、工各方面的关系,明确了“厂长全面负责,党委保证监督,职工民主管理”的原则,保证了厂长的地位和作用,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巩固和深化我国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和制度建设、促进企业横向联合发展、推动企业集团发展和科学化治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1990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国有经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提出了要“有计划地组建一批跨地区、跨部门的企业集团”。1988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以规范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5月发布了《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引入竞争机制、改革人事制度的若干意见》;6月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0月国务院决定组建由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和劳动部等24个部门组成的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协调贯彻执行《企业法》和研究企业改革、企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转换和完善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国家体改委承担;国务院还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局,参与开展企业改革的协调工作。

1990年1月国务院召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讨论以企业改革为重点的1990年改革工作任务,提出七条主要措施:治理整顿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继续实行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发展企业集团;采取措施推进企业兼并;强化企业管理,向经营管理要效益;有计划地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

1991年12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指出: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组织企业集团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新产品的开发、效益的提高、资源和技术力量的合理组合。为促进企业集团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选择第一批57家企业集团进行试点[1],探索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理顺企业集团的内部关系。(www.daowen.com)

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条例按照政企分开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原则,将《企业法》主要内容具体化,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动企业走向市场,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等创造了条件。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转换经营机制决定和国发〔1991〕71号文件的精神,此时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不少配套政策。如1988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了企业法人登记等有关管理制度。1989年2月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同年国家体改委印发了《企业集团组织与管理座谈会纪要》,指出企业集团的有关特征,认为产权关系是企业集团母公司与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之间的主要联结纽带。1991年3月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企业集团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企业集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并提出发展企业集团的一些改革性措施。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还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至1992年底,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试点企业集团实行国家计划单列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坚持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意见》《试点企业集团审批办法》《关于试点企业集团若干财务问题暂行规定》《关于试点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的实施办法》,以及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人员出国、登记、统计、物资计划、国家计划单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财务问题、劳动工资管理等10多个配套法规及政策,对企业集团的组建和运行进行了规范。这对建立现代企业集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很有现实意义。特别是1992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组建企业集团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3家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

在国家示范政策的带动下,许多企业纷纷开始探索组建企业集团。据国家体改委统计,1986年至1989年短短三年时间,我国城乡挂牌组建的企业集团就有8000多家。经地市级政府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集团有1630家。其中,广东240家,上海163家,最少的宁夏也组建了6家。特别是1991年第一批57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启动后,全国共有2700多家企业积极参与,形成了第一次建立企业集团的高潮。

从1988年开始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前夕为止,组建较具有代表性的企业集团有:1988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个企业集团——新疆拖拉机企业集团在乌鲁木齐正式组建;同年5月招商局组建了中国大陆第一家由企业合股兴办的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并收购了伦敦香港的两家保险公司,成为第一家进入国际保险市场中国企业;同年8月国务院同意组建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国家交通投资公司、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国家林业投资公司,并同意以上6家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在涉外活动中享有一定的外事审批权;同年8月中国大陆首家实行股份制企业——沈阳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发行股票。1989年5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组建,是中国最大的国有综合性IT企业集团。1990年8月以上海宝钢为核心,由跨14个省市的52家企事业单位共同组建上海宝山钢铁联合(集团)公司。199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电子行业最大的经济实体——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在北京组建。1992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国华录电子有限公司(华录集团前身),目的是建设世界最先进的视听产品关键件生产基地,从事多媒体信息记录、存储、处理及应用。同年9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办发出《关于印发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后,东风汽车集团、东方电气集团、中国重型汽车集团、第一汽车集团、中国五矿集团、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和贵州航空工业集团7家成为试点企业集团,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后又增加中国纺织机械工业集团作为试点单位,加大了企业集团的组建力度。同年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改制为中国中纺集团公司,由一家外贸行业管理型机构转变为一个经营型、多功能、综合型、国际化的外贸企业集团;同年由19家国家物资部的直属物资流通企业合并组建而成的中国诚通集团成立,该公司在计划经济时期曾担负着国家重要生产资料指令性计划的收购、调拨、仓储、配送任务,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流通主渠道和“蓄水池”作用。

党和国家引领的这次企业集团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基本达到了试点的目的。其主要表现在:进行了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理顺企业集团内部关系的探索;扩展了企业集团功能,壮大了集团实力,初步形成了一批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对促进结构调整和提高规模效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深化了企业集团内部改革,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通过试点对全国企业集团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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