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的出现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企业集团的组建与发展,与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关于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密切相关。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把企业置于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行政权力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企业既不能自主经营,又不能自负盈亏,缺乏应有的经营自主权。企业的生产数量、生产品种、产品价格以及生产要素供给与生产成果销售都处于政府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控制之下。计划经济体制还造成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权力过于集中,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等弊端,大大压制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造成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胜利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从封闭转到开放,从固守常规转到各方面的改革的伟大战略转移,由此开创了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之路,积极探索努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时期。
当时国民经济面临严重困境,处于“文革”造成的“崩溃边缘”,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混乱,企业普遍存在“大而全”或“小而全”的状况,生产经营活动完全依照计划的行政指令进行,没有市场,没有竞争,致使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供应严重短缺,人民群众的生活极其困难,我国经济急需寻求发展的新动力、新路径。在这个历史大背景下,党和国家作出了改革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战略部署,从计划经济体制分阶段向“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下放企业自主权,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经营管理职权转交给企业性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向企业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提出了我国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挥优势、保护竞争、推动联合”的发展方针,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发展,通过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推动企业集团组建,以壮大我国企业实力,加快经济发展。
我国企业改革和企业集团组建首先是从地方启动的。1978年10月四川省委批准在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宁江机床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和南充丝绸厂等6家地方国营企业率先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79年1月四川省委、省政府总结了6家扩权试点企业的经验,决定把扩权试点的范围扩大到100家企业。随后,国家经委、财政部等部门又在首都钢铁公司、北京内燃机总厂、北京清河毛纺厂、天津自行车厂、天津动力机厂、上海汽轮机厂、上海柴油机厂和彭浦机器厂等8家企业开展扩权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地促进了企业利润包干经济责任制和企业扩权让利政策逐步向全国各地推广。同时,第一汽车制造厂、第二汽车制造厂等大型企业也在自愿原则的前提下,效仿首钢,实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的企业承包责任制。
为激发企业活力,调动广大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规范迅速推开的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第一批配套的企业改革文件“扩权十条”,即《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同时还颁发了《关于国营企业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开征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4个文件。第一批企业改革文件的出台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
1980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提出了企业实行横向经济联合发展的新思路,并就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概念、定义、原则、组织管理、政府作用以及有关政策问题等作出规定,促进了横向经济联合,各种形式的企业联合体大量出现。1980年9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批准从1981年起,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广,使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在机构和人事方面,试点企业有权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任免中层及中层以下的干部;有权根据劳动纪律辞退职工。企业车间、班组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实行民主选举,有条件的试点企业,厂级领导干部也可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命。这些改革措施的发布实施在当时都引起了巨大的思想碰撞和产生了石破惊天的“破冰”效应。
为加强党对企业的有效领导,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条例》,强调《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和已经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及即将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共同遵循的根本原则是,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这些原则是根据多年来的经验,对我国工业企业内部的领导制度和管理制度所作出的新概括,要求“结合整个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制定出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新制度。”(www.daowen.com)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企业要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并提出要“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此后,党的十三大和国家“七五”计划都对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活力作出部署,这些都直接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了企业改革和企业集团的形成与发展。
1986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型工业联营企业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暂行规定》,国家经委在北京召开承包经营责任制座谈会,会议在总结吉林、广东等省和首钢、二汽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部署全国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并决定从当年6月起,在全国范围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同年8月国家经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总工会在北京联合召开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会议。
1987年12月国务院批转发布国家体改委和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这是我国政府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发展企业集团的规范性文件,强调指出: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它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该文件的颁布实施,成为中国企业集团(公司)开始组建和迅速发展壮大的里程碑。
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有力推动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和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通过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经受住了外部环境的严峻考验,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企业技术装备得到改造,产品结构得到调整,管理得到加强,资产规模得到扩大。而且,形势的发展也要求企业必须加强横向联系。于是,企业间、地区间、城乡间开始逐步形成一些基于行政隶属关系的企业联合体。这些企业联合体大多采用“企业集团”的名称。据不完全统计,1981年8月全国县属以上工业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已占企业总数的65%以上;1982年底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已有一半以上实行了经济责任制;1986年底在全国54000家国营工业企业中,已有23000家实行了厂长负责制,以工业企业为主建立的经济联合组织已发展到6833家,投入资金110亿元,参加联合的企业达15740家。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发展史上第一个以集团公司名称出现的企业。华润集团前身是1938年中国共产党为“抗战”在香港建立的地下交通站掩护公司,1948年改组更名为华润公司,于1983年改组为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之后,我国各行业国家级的企业集团应运而生。
1987年11月经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批准,由国营嘉陵机器厂等5家企业组成的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在重庆组建,成立了我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企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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