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经济效益
本书运用指标变量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与减轻损失的比例作为衡量地质灾害直接效益的指标变量,按照《中国统计年鉴》、国土资源部发行的《国土资源公报》、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发布的《地质灾害通报》所公布数据,将“地质灾害防治投资”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的替代变量,将地质灾害避免损失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减轻损失的替代变量,计算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与减轻损失的比例。经过计算,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与减轻损失之比大致为5∶1,如图9-2所示;2008年、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与减轻损失的比例上升到30∶1,为近10年最高值,表明我国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加大了力度。图9-2计算出的结果能够反映直接效益的基本趋势。但是,《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数据显示,根据地质工作者多年经验测算,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与减轻损失的比例为1∶7~1∶10。所以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还存在其他无法用数据衡量的收益,这样的收益是巨大的,我们统称为地质灾害防治间接经济效益。
图9-2 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与减轻损失的比值
(数据来源:《全国地质灾害通报》,2015)
2.间接经济效益(www.daowen.com)
地质灾害防治会产生较大的间接经济效益,通过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可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或降低发生的概率,减轻地质灾害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城镇和农村居民财产、城乡企事业单位财产和骨干运输线中断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例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二期科研中,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进行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减灾效益评估研究,二期三峡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投资15.06亿元、避免损失104.06亿元、资金利税率为691%。根据这个计算,则二期地质灾害防治总共投入40亿元,可避免经济损失总计276.4亿元,社会净收益为236.4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6.9。
根据此研究成果类推,三期地质灾害防治投入71亿元,按1∶6.9的投入产出比可以得到490.6亿元的经济收益(236.4+490.6=727亿元),三峡库区治理工作取得的经济效益实际为727亿元。
以上所述均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带来的收益,不包括减少防止次生灾害如长江断航、道路断运、涌浪等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带来的收益。由于三峡库区蓄水提前,二期、三期地质灾害防治的成功实施,保障了三峡工程二期(135m)、三期(156m)、四期(175m)的顺利蓄水,提前发电获取了发电效益,这一部分效益也可以算作防治经济效益的间接收益。
所以,地质灾害防治投资建设所带来的航运、发电所带来的受益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间接受益,间接受益占地质灾害防治所产生总经济效益的比例较大,目前无法用数据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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