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活动频率越大、危害越大,表明社会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需求程度越高。对地质灾害防治需求程度进行评价,可选择“专家评价法”进行需求性定量评价,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1.地质灾害发育度(历史条件)
地质灾害发育度是指过去时间内,地质灾害在单位面积发生的个数,发育多代表发生的次数多,地质灾害严重,不发育就是区域内无灾害。本章主要运用历史灾害危害强度、灾害活动的强度(沉降中心地带)、灾害危害面积、历史灾害活动频次4个维度测度地质灾害发育度。
2.地质灾害风险度(潜在条件)
地质灾害风险度是指地质灾害活动及其对人类造成破坏损失的可能性。它所反映的是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机会与破坏损失程度。本章主要运用区域地质构造的简单-复杂性、地貌类型(突发性灾害)坡高-坡度、地下水开采状况、自然气候类型降雨量4个方面测度地质灾害风险度。
图9-1 地质灾害防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图
3.地质灾害危害度(易损性分析)
地质灾害危害度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引起的损失大小。它与地区社会经济水平、人口密度、资产分布密度及灾害发生区位有关。本章将社会经济水平分为4个档次,即大于5000元、4000~5000元、3000~4000元、小于3000元。同理,将人口密度分为3个层次,资产密度分为3个层次,所在区位分为4个层次,并利用4个指标衡量地质灾害危害度(表9-1)。
表9-1 地质灾害需求性评价量表
续表9-1(www.daowen.com)
注:a为一个地质灾害统计周期,一般指1年,1次/(1~5a)指1~5个统计周期发生1次地质灾害,即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为(0.02~1)次/每周期。
4.地质灾害防治需求性评价流程
地质灾害防治需求性评价流程如下:
(1)先将评价方案分类排队,组成系统,按类别、层次将评价方案、评价因子先后填入表内,成为评价表。评价因子可根据不同灾害种类进行增减。
(2)对评价表上各因子按加权法统一进行评价。用评价表进行定量评价(表9-1),评价表的内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增加或减少。
将各因子计分标准分为100、80、50、0四个分档。100分表示100%的需求;80分表示80%的需求;50分表示50%的需求或50%的不需求;0分表示不需求。
地质灾害防治需求程度评价计分值,是各因子计分值的加权数。100分表示100%的需求;90分表示90%的需求;80分表示80%的需求。
评价方案i一般有n个评价因子,每个评价因子的计分值用Pij表示,j表示评价因子的序列号;评价的需求程度定值(Ui)可用下式求得。其表达式为:
式中,Ui为需求程度定值,即方案i加权总分;Wij为第i方案因数j权数;Pij为第i方案j因子的评分;i为方案序列号;j为评价因子的序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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