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赋存的矿产资源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矿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当前我国矿产资源与能源需求不断增长,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由此也不断加快,生态系统健康也由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矿区土地资源破坏严重
矿区内的矿山开发对土地资源产生着重要影响。一方面,矿产开发过程本身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其资源开采行为对土地资源造成很较大的破坏;另一方面,矿区内露天采掘、倾卸固体废石、尾矿坝和地面沉陷等导致矿区土地难以重新利用。表8-6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矿山占用破坏的土地面积为1 739 152hm2,其中,尾矿堆放、露天采坑和采矿坍塌所导致的土地破坏面积分别达到926 162hm2、536 582hm2和248 459hm2,而黑龙江、青海与内蒙古等省区矿山占用破坏土地的面积巨大,已经成为全国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最为主要的地区。2010年,我国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为2 484 184hm2,这一数据为2008年的1.43倍,增幅为43%。与此同时,矿产资源开采中产生大量的粉尘、烟尘和有毒物质沉积于土壤表面或渗入土壤,改变了矿区土地资源的结构、功能与性质,进而破坏原有的植被与生态,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地复垦难以实现。矿区矿山开发所导致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
表8-6 2012年全国及主要省区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情况(单位:hm2)
2.矿区水体资源恶化
矿区内矿产资源开采中排放的矿坑水、废石场的雨淋污水以及选矿厂排出的洗矿、尾矿废水共同组成了矿山废水。这些废水大部分含镉、铬、铅等重金属离子。重金属是一种永久性污染物,能在生物体内富集,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也能影响农作物生长。同时,矿业废水中还包含氰化物、氨氮等各类化学物质,选矿废水和露天矿、尾矿、废石堆等受雨水淋滤后排出的废水及矿区其他工业排放的污水也是重要的废水污染源,如不经处理而外排也将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表8-7展示的近年来我国矿业废水排放及其污染构成情况显示,2008—2010年,随着我国矿业开发程度的提高,煤炭开采与洗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所导致的污水排放总量呈现了较快的增长趋势。金属和非金属采选业的污水排放总量虽然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且逐年减少,但是,从总量上看,其数值依然较大。另外,通过对表8-7的进一步分析还可以发现,矿业污水中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分别是氨氮、石油类、挥发酚等物质,包含这类物质的污水影响了区域水体水质,势必对矿区产生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威胁矿区居民的健康。
3.矿区大气环境污染严重(www.daowen.com)
矿区内矿产资源开采伴生着严重的大气污染。矿产开发中凿岩爆破、挖掘运输、矿井排风、瓦斯抽放、燃煤锅炉、煤矸石自燃以及各种金属矿产品加工厂等生产流程,产生大量的CO、NO、CO2、SO2、H2S等气体和粉尘。表8-8显示的是2008—2010年近3年间矿区矿业废气的排放数据,尽管近3年我国煤炭开采和选冶、有色金属矿采选的废气排放总量略有下降,但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黑色金属矿采选及非金属矿采选3个行业的废气排放总量依然呈现增长趋势。在排放结构上,无论是能源类矿业开采还是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业内,SO2、粉尘排放及烟尘排放绝对量十分巨大。大气中的有害气体与扬尘、湿气结合,形成酸雨和污水,危及地面农作物,造成森林、草场、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并侵蚀人体健康,对矿区的局部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表8-7 2008—2010年全国矿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表8-8 2008—2010年全国矿业废气排放量
4.矿区地质灾害防治体制不完善
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也产生着危害。资源开发活动导致矿区地表植的破坏,长期裸露的露天矿边坡、废石堆、尾矿库每年可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甚至垮塌形成滑坡,造成人员伤亡,尾矿库的溃坝而形成泥石流、岩土崩塌、地面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会给人类造成巨大的损失。表8-9提供的数据显示,除了个别年份外,2003—2015年,我国地质灾害发生的次数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2013年全国地质灾害发生次数为15 403次。而地质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数量也增长快速,2013年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人数已达到2003年的7倍,直接经济损失也由2003年的504 325万元上升到528 000万元。矿区与矿山开发所导致的地质环境影响改变了人们生产生活的安全。
表8-9 2003—2013年全国地质灾害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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