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将国土空间分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类。不同主体功能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不同,国土空间用途、开发利用与保护方式各异。而国土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都要把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前置条件,从空间层面上对地区产业、人口等要素的集聚特征,以及资源环境要素的整合效应等空间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应在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下,做好国土空间定位、用途管制及相应的保护、开发、利用与发展规划。探索区域系统的开放性特征对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影响和优化。
为使各省能在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开展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分工作,国家在总结已有主体功能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省级主体功能区的特点出发,制定了《省级主体功能区域划分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用于指导各省主体功能区工作的具体开展。在《规程》中,设计了9个基础指标(表7-2),通过这些基础指标的定量和定性分析获得单要素的评价结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区域综合情况的评价和功能定位。在这9个基础指标之中,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关的指标就有6个之多(表7-3),由此可见,资源环境承载力在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重要性。
表7-2 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分指标项的功能与含义(www.daowen.com)
表7-3 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关的指标及其描述
这6个指标分别反映了区域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大气与水环境、生态等要素的潜力和分布情况。按照《规程》,不同省市的区划评价具体操作具有一定的弹性范围,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调整部分指标的计算参数。通过选择最能代表本省资源环境特点的因子作为部分指标的计算参数,使得计算结果最大限度地反映区域特点,如自然灾害危险性指标参数的选择。二是有限度地增加部分辅助指标。通过增加代表区域显著特点的指标来弥补基础指标在某一方面对不同省之间差异性反映的不足,如增加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生态修复指标等。这些调整往往也是与表现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指标相关,由此可见,资源环境承载力是最能反映区域特点的评价指标,也是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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