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10多万座矿山,矿产开发累计损毁土地303万hm2,影响地下含水层面积538万hm2,固体废弃物累计存量400亿t,年排放废水超过47亿m3。中国地质调查局航遥中心的调查结果则显示,截至2014年,中国废弃矿山面积为仍需治理矿山面积的9.5倍,废弃矿山的治理力度有待加强。
1.国家专项财政资金支持
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利用中央财政设立了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专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是利用经济手段,鼓励支持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以奖代补”和“示范工程”两种形式。“以奖代补”主要是对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取得显著成绩的矿山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示范工程”主要是用于实施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推进油页岩、煤矸石、难选冶黑色金属、共(伴)生有色多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多金属尾矿资源等综合开发利用。国家专项财政资金在2010—2012年这3年间,累计投入95亿元,取得成效如表5-4所示。
表5-4 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成绩
2013年、2014年国家继续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的实施,财政支持力度有所降低,其中,2014年下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补助资金17.28亿元。
2.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www.daowen.com)
国土资源部在全国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中的责任划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前为历史遗留问题,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后,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恢复。2013年,全国各省已经全部出台并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以“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为原则,要求矿山企业在采矿过程中以及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时,履行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验收合格后,按义务履行情况返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及利息。
自2001年中央财政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项目以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的带动下,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超过9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近300亿元,地方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超过600亿元。截至2014年12月,全国应缴保证金矿山数量99 006个,已缴85 893个,占应缴总数的86.76%;应缴总额1 598.69亿元(含山西省保证金380亿元),已缴867.74亿元,占应缴总额的40.02%。采矿权人完成治理义务返还(使用)保证金数额约为307.4亿元,占已缴保证金的35.4%。2014年投入矿山环境治理资金92.1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7.28亿元。
图5-5表明,中央投入矿山地质环境资金与矿山经济周期有关,在2013年达到峰值,之后随着矿山开发利用活动减弱,投入相应减少。
图5-5 2010—2014年全国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变化情况
截至2014年,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资金901.8亿元,已治理恢复毁损土地81万hm2,治理率为26.7%。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航遥中心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矿山复绿工程已经完成全国总量的11%,正在完成占全国总量的14.08%,未复绿的占74.94%。中国土地复垦率已从20世纪80年代的2%提高到2014年的25%,复垦技术也从过去“一挖二平三改造”的简单工程处理发展到形成技术体系,大大提高了土地复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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