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汉倬,男,汉族,1937年4月4日生,大学本科毕业,化学工程专业,教授级高工,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955年至1958年任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化肥厂技术员、工程师、副总工程师。1978年至1997年任吉林化学工业公司技术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1997年至2002年返聘于吉化公司。曾任吉化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石油化工专家委员会成员、吉林省石化产业推进组专家顾问组成员。
我于1988年6月任吉化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任公司大化肥筹建组副组长。1989年2月18日,公司正式成立大化肥建设部,我任副主任(主任由公司副经理张真同志兼任)。1990年初,该部并到公司基建指挥部,我任指挥,主要负责项目的技术选择、谈判、设计、生产准备、开车、考核等技术问题,负责中西部苯乙烯、乙丙橡胶、苯酐、苯酚丙酮、ABS、丙烯腈、合成氨、硝酸磷肥、尿素、腈纶(后三个项目因故停工)等项目。东部乙烯、聚乙烯、α-高碳醇、联合芳烃、乙二醇等项目由副总工程师周洪泉同志负责。1993年周洪泉被任命为公司副总经理后,我负责以上所有项目,一直到1997年4月退休。后返聘至2002年,继续负责项目改扩建工作。在此期间,印象深刻的有以下几件事。
1993年7月6日,我刚从日本回到吉化驻京联络处。李松灿副总经理对我说:“已经和焦海坤商定,由于原负责与外商谈α-高碳醇的商务,已经谈了好几个回合,但价格仍然太高,只剩最后一次报价机会了。”并指示我说:“只能谈成,不能谈黄。”听了此话,我感觉压力很大。因为前期谈判我并未介入,只知道是独家报价,而且报价近两亿美元。晚上我仔细看了历次报价和全部的合同附件,以及可研报告有关章节。
7月8日,我第一次参加了中外双方高层次谈判,李松灿副总经理把我正式介绍给外方,并要求外方当晚做最后一轮报价,次日李松灿副总经理等人带着焦虑的心情出访美国。走前我和李松灿副总经理商定,以密码的形式,用电话通报定价情况。
α-高碳醇项目是国内引进的第一套此类装置,被化工部称为“有特色的吉化30万吨乙烯项目”,当时国外只有两家,一家是德国BASF公司,另一家是美国VISTA公司。后者可以转让,但要求极为苛刻。一是产品不准出口(如需出口须由VISTA独家代理);二是大量的副产品三氧化铝不准做催化剂载体,只能煅烧成铝锭。此外,专利费、PDP费用由鲁姆斯公司做,基础设计由意大利斯纳姆公司做,价格高得出奇。而且产品在当时还看不到市场前景。晚上我和焦海坤副经理通电话,进一步沟通情况,并决定继续按“千方百计降价”原则进行谈判。
三天后我们通知外商做最后一次报价,为1.25亿美元,并立即通告焦经理和在美国的李、周同意后,连夜写出请示报告,并与化工部乙烯办公室主任季连元一起向化工部副部长贺国强同志全面汇报,得到认可之后,例行审批手续,经省、国家计委批准并报国务院。于7月18日获得批准,并定于7月24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签字仪式。
半年后,最危险的配套铝粉项目,经过考察决定采用法国技术,PDP费用和设备采购费也全部到位,上述合同中三氧化二铝(约700万美元)的加工由国内自行负责,我和刘和平同志几经考察,委托沈阳金博公司设计,目标是能够制造催化剂载体。
1993年元旦刚过,我和化肥厂、进出口公司的人员赶赴吉化驻京联络处,准备进行丙烯腈装置合同附件和商务谈判,兰州化工部第五设计院的有关同志也同时抵达北京。(www.daowen.com)
据我们调查了解,关于丙烯腈技术,当时世界上只有美国SOHIO公司掌握,后被英国BP公司收购。日本旭化成公司也采用SOHIO技术,在催化剂上有一些改进。1992年6月,谈合同附件时我们才知道,BP公司和旭化成公司已组成联合谈判组,即由BP公司统一签订合同,变成了独家谈判组,但催化剂可以选择BP或旭化成的。
关于丙烯腈装置能力,原可研报告为10万吨/年,后因反应器过大,运输有问题,调整到6.6万吨/年(国内丙烯腈装置都是5万吨/年)。到京后,立即与外商谈合同附件,逐页修改和签字,与此同时开始了艰苦的商务谈判。从第一轮报价到最后的价格敲定历时10天,到21日晚专利费加PDP(软件包)由1320万美元降至975万美元,我仍不满意,我的心理价位是948万美元(比照1992年3月大庆5万吨/年丙烯腈装置实际合同按能力增长数)。外方通知我们:“已订好22日早晨6时回国机票,不谈了,如果贵方仍要上丙烯腈项目,可以到美国去谈,价格肯定不是这个价位。”此时距离外商回国时间还有7个小时,我立即电话请示焦副经理和化工部乙烯办季主任。开会研究已经来不及了,于是我便大胆决定:“于21日24时在驻北京联络处签字。”幸好,元月16日,我和兰化院的齐总单独请BP公司的专家、美籍华人吃饭,谈好在做PDP时把设计能力暗中提高到7.92万吨/年,丙烯腈投产后实际能力已超过8万吨/年。
事后,我们补办了各项手续并得到各方的批准。在这次签字仪式上,补签了催化剂合同,价格比大庆还优惠了30万美元,总合同价格为1474万美元。
最早的30万吨乙烯配套项目(可研报告,总体设计)没有ABS项目,安排了腈纶和SBS项目。对于腈纶项目,我曾和陈光大同志在1992年6月去美国杜邦公司考察干法腈纶,结论是:①腈纶项目除了丙烯腈聚合外其余纯属化纤行业,专业性特强,不适于石化行业。②3万吨规模太小,不是经济规模。③建议上ABS项目。此时,吉林化纤厂也提出上腈纶项目,得到省领导的支持,要把吉化30万吨/年腈纶项目转到化纤厂,外汇指标仍留在吉化。焦经理安排试剂厂(后更名为合成树脂厂)找专人负责调研工作,同时焦经理专门找国家计委要求将SBS(市场不好)和腈纶项目调整为ABS项目,得到国家计委领导的认可,但外汇总额度不能超支,并于1994年获得计委财(1994)836号文批复。因此,SBS项目也就成为30万吨乙烯配套项目中最后一个签约的项目。我记得当时10套引进项目已签署,外汇余额约为6500万美元。1994年9月初到1994年12月上旬,广泛和外商进行技术交流和合同附件的谈判,这些外商是日本三井造船公司(美国GE专利)、日本窒素公司(日本JSR专利)、日本东洋工程公司(住友—道化学专利)、日本三菱重工(电化—鲁姆斯专利)、意大利斯纳姆公司(埃尼化学公司专利),并组织项目组对这五家公司的经验、产品经营、消耗定额、设备状况、技术内涵、R&D、成本等做了全面评估,并排出次序,做到心中有数,12月中旬全部集中到北京开始商务谈判。
12月10日至21日,开始正式谈判,谈判过程紧张而有序。每轮报价淘汰一家,留两家做最后的拼搏。最后日本JSR(合成橡胶公司)以6200万美元拿到合同(原报价为1.25亿美元),内部经济技术指数排序第二,排序第一的因价格高达1.05亿美元而被淘汰。这是我国引进的第一套10万吨ABS项目,并于圣诞节前夕(24日)正式签约,化工部部长顾秀莲和副部长贺国强同志出席了签约仪式。至此,30万吨乙烯及配套项目的引进谈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我记得很清楚,30万吨乙烯及配套项目外汇总额度节余355万美元。我也很欣慰,耗时最长、困难重重的30万吨合成氨项目也于当月的28日正式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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