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会计分摊法:基于明确业务动因的成本中心结转方式

会计分摊法:基于明确业务动因的成本中心结转方式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责任中心费用或项目成本基于明确的业务动因,通过简单的会计分摊方式,将支出从成本中心“分配”到其他利润中心或者项目中,它是一种“间接”的分配方法,也叫Distribution,主要适用于基础设施类的成本中心结转。

会计分摊法:基于明确业务动因的成本中心结转方式

1.定义

会计分摊(Accounting Allocation)法是指为了保证耗费和收益的匹配,按明确的分摊动因将资源或耗费“全部”从发生部门向最终的消费单元转移成本的一种间接的成本费用归集方式。

责任中心费用或项目成本基于明确的业务动因,通过简单的会计分摊方式,将支出从成本中心“分配”到其他利润中心或者项目中,它是一种“间接”的分配方法,也叫Distribution,主要适用于基础设施类的成本中心结转。

2.应用场景

(1)员工公共福利、物业成本、IT设施费(计算中心)、COE/SSC等发生的不能直接归集到受益部门的支出,先采用成本中心方式归集,再通过一定的方法“分配”至其他部门的费用或项目成本中。简单来说,就是寻找一个业务动因,将成本分摊至成本对象中。

(2)制造单元的成本中心费用分摊到产品成本。例如Non-BMC(Basic ManufacturingCost,非基础制造成本)的分摊、标准成本差异的分摊等。这一点对财务人员来说比较容易理解,如一般制造业财务人员每月都要进行产品的成本核算,需要将间接生产部门的费用按照人工工时或者机器工时分摊至各产品中。而且此类分摊一般是固化在系统中的,每月启动成本核算流程,一般会自动进行会计分摊,并自动形成相关会计分录。

3.基本原则

(1)在应用会计分摊时,首先要确认无法采用直接归集、一事一结或量价结算的方式,只有在这些方法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才采用会计分摊的方式。(www.daowen.com)

(2)前端核算应该带明细信息而未带的情况,不适用于会计分摊。也就是说业务上本来是可以直接追溯到受益单位,但由于核算粗放,而没有直接核算至受益单位的情况下,不能采用会计分摊的方式进行结算。而应该改进核算系统,使之能够满足管理报告的需求。

(3)明确可靠的分摊动因来自于不断持续改进的业务系统或业务统计数据,在前端业务系统或统计数据不能支持的情况下,则只能采用现阶段最优分摊方式,但同时需要推动前端业务动因的完善。

4.操作流程

(1)从会计流程的角度来看,此类分摊只是月度报告过程中必须提供的自动会计分录,分摊分录的建立和变更,应和其他会计分录的处理流程一样。

(2)单一公司内分摊处理由区域或地区部门会计直接处理,如基础设施类成本中心分摊费用;而涉及跨账套的多维度信息分摊则需要在集团层面处理,如销售运杂费用分产品的分摊。

(3)大部分的处理应每月1号的晚上传递,对于新的或变更的分摊,会计也必须按要求在这个时间点内完成。

(4)每月回顾此类分摊的比例和规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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