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理念
村干部是村民的服务员,除了政策规定的正常待遇外,不应牟取私利。村“两委”的工作、村干部的行为必须接受村民监督;村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监督。
(一)成立监督组织。2008年和2011年,紫南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即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的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理财小组(监事会)和物业管理小组成员。理财小组对村财务报销的大额票据进行审查,确认后才能报销;同时抽查小额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建议。物业管理小组对村里的土地、物业的出租以及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方案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后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委会讨论决定。根据2010年10月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2012年9月修订的“广东省实施办法”,紫南村于2012年10月由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紫南村第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替代了原来的理财小组和物业管理小组,依法对所有村务进行监督。此外,还成立了紫南村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集团公司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www.daowen.com)
(二)建立监督机制。村委会工作实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由村委会执行,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为了减少失误、预防腐败,监督委员会改以前以事后监督为主的方式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经济活动以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为主,未经村监委会提出审核意见不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监委会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执行情况还要进行跟踪监督,审查是否出现超标准超范围报账付款的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同时也要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每年都要对每个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连续两年测评不称职的将责令辞职。这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增强了监督者的责任,提高了监督的质效。近些年,紫南村引进了第三方进行财务审计,在一定范围公布审计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三)村“两委”会成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对这种在监督下工作的运行机制,村委会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开始有些不适应,有的甚至发牢骚、有抵触情绪。为了统一认识,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逐步适应在监督环境下工作,村党支部(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村经联社主任潘柱升,一方面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开展讨论,帮助大家弄清法律条例的具体规定及其意义,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带头身体力行、现身说法,以自觉接受监督的行动,带动和影响大家自觉接受监督。村委会每年有少则一二千万、多则一亿多的工程量,对项目招标,村干部只定原则、议条件,不插手。经历了由有抵触情绪到逐步适应再到自觉接受的转变和实践,现在村“两委”干部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对在监督环境下工作都很适应,在每年的年度评议和测评中,绝大部分人都获得了较高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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