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4日紫南村村民(股东)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村私人住宅建设行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紫南村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自治章程。在我村范围内私人住宅建设,需按本规定进行规划管理。住宅建设的相关报建手续,以及是否属违法建设等,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处罚,我村只对住宅建设进行规范的规划管理。
本规定中所称的私人住宅建设是指村民对宅基地上原建设的旧住宅(已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因建筑结构安全问题进行旧房拆建。
第三条 没有办理土地证或房产证的住宅,停止拆建;禁止进行新建住宅和扩建住宅。
第四条 申报登记
拆建前必须到村委会进行申报登记和签订承诺书,接受管理;没有申报登记的一律停止建设。
第五条 放线和验线
(一)基础建设开工前,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放线,并向村委会国土规划办申请验线。
(二)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第六条 拆建后住宅占地面积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证批准的使用面积,不能大于只能少于,否则整座房屋视为违章建筑处理,予以拆除。
第七条 建设层数和高度
建筑物层数不得超过四层(含纯梯间),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否则超出部分坚决按违章建筑处理,予以拆除。
第八条 相邻建筑间距
(一)拆建后的私人住宅相邻建筑间距在双方拆建后不少于0.8米。
(二)原落水地界不明的以原相邻建筑间距的中线为界限;为共墙的则以共墙中心线为界限,各自后退一半,先建先退;属特殊情况的(如先前一方拆建时有协议、房屋宽度确属太窄或借墙等),经审查同意可另行协议处理。
第九条 基础的处理
(一)建筑物基础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基础,不能影响已经规划和现有的地下管沟、绿化树木,四邻基础、道理交通和其他公共设施,并且满足地下管线的安全距离要求。(www.daowen.com)
(二)建筑物临道路的基础放脚,一般情况下不得超出建筑红线0.4米、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允许大于0.4米,但埋深须大于1米。
(三)相邻建筑间距内的建筑基础放脚,需从自有的相邻建筑间距分界线后退0.05米以上。
第十条 飘层、阳台
(一)住宅后墙不准飘出建筑实体,其余各面飘出不能超过相邻建筑间距的1/3,最多不大于1.5米。
(二)临近村主干道路飘层或阳台高度不少于4.5米。
第十一条 在环境卫生方面,必须按照《紫南村环境卫生管理自
治规定》严格执行,否则,停止建设。
第十二条 拆建后的私人住宅只能作为临时建筑,不能重新办理房产证,需向上级国土部门办理拆建手续。临时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住宅用途使用,只允许村民自住;不得改变用途,不允许经营出租屋、仓库、商铺等商业用途。
第十三条 个人应按照本规定的内容要求进行临时建设,对未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未提及的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参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紫南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3年7月5日起实施。
附件1:紫南村私人住宅拆建/装修登记表件
附件2:紫南村民拆旧建新/装修流程图
附件3:紫南村拆旧建新/装修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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