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渠道可按不同的依据划分为若干类型。
按有无中间商参与交换活动,可以分为直接渠道与间接渠道;按流通中间环节的多少,可以分为长渠道与短渠道;按各流通环节使用同种类型中间商数目的多少,可以分为宽渠道与窄渠道。
(一)直接渠道与间接渠道
1.直接渠道
生产者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或用户。
直接渠道主要适用于以下领域:
(1)工业品,如大型设备、专用工具等技术复杂需要专门服务的产品,以及零部件、原材料等。
(2)部分消费品,如鲜活易腐品。
直接渠道的形式有:上门推销、电话销售、自设门市部、邮寄销售、订购分销等。
直接渠道可以减少损耗,降低费用,缩短时间,加速流通,了解市场,提供服务,控制价格。但它会分散生产者的精力,增加资金投入,承担全部的市场风险,很难在短期内广泛建立销售网络,目标顾客无法及时得到满足。竞争者容易乘虚而入夺走顾客。
2.间接渠道
在生产者与消费者或用户之间有中间机构加入,商品销售要经过一个或多个中间环节,属于间接渠道,包括一级渠道、二级渠道、三级渠道等。
消费品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商品都是通过间接渠道销售给最终的消费者或用户的。主要形式有:厂店挂钩、特约经销、零售商或批发商直接从工厂进货、中间商为工厂举办各种展销会等。
间接渠道有助于产品广泛分销,缓解生产者的资源压力,有利于企业间开展专业化协作,缺点是与消费者不方便直接沟通和反馈信息,不能及时进行生产调整。
(二)短渠道与长渠道
1.短渠道
短渠道是指没有或只经过一个中间环节的渠道。它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1)零级渠道:生产者→消费者,即直销。
(2)一级渠道:生产者→零售商→消费者。生产企业直接向零售商供货,零售商再把产品转卖给消费者。
短渠道的优点是:中间环节少,产品可以迅速到达消费者手中,生产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消费者需求,调整决策;节省费用开支,产品价格低,便于开展售后服务。
短渠道的缺点是:流通环节少,销售范围受到限制,不利于大量销售。
2.长渠道
长渠道是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中间环节的渠道,叫长渠道,即二级以上的渠道。主要形式有:
(1)二级渠道: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这种形式是典型的传统的市场分销渠道的类型。
(2)三级渠道:生产者→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技术性强的产品多采用三级渠道。
长渠道的优点是:生产者能抽出精力组织生产,缩短周期;能减少资源占用,节约费用;易打开产品销路,开拓市场。
长渠道的缺点是:流通环节较多,流通费用增加,产品最终售价可能会比较高;增加产品损耗;企业对市场控制力弱。
(三)宽渠道与窄渠道
根据同一级中间商数目的多少,渠道可以分为:
1.宽渠道
宽渠道是指生产企业在同一流通环节中使用较多同类中间商的渠道。很多日用快消品,基本都由多家批发商经销,又转卖给更多的零售商。其具体形式包括:
(1)广泛分销,也称密集分销或普遍分销,指生产者利用尽可能多的中间商销售自己的产品,使广大消费者都能及时、方便地买到所需产品。这种分销战略有利于市场渗透和扩大销售,比较适合消费品中的便利品(饮料、牙膏、洗衣粉、报纸、电话卡等)和工业品中的一般原材料(小五金、小工具等)及不宜长期存放的商品(鲜花、水果、肉制品、鲜奶等)。
(2)选择分销是指生产者在一定的市场区域内选择一些愿意合作且条件较好的中间商来销售自己的产品,借以提高产品形象,加强推销力度,增加商品购买率。这种策略适用于所有产品,但相对来说,对于消费品中的选购品(服装、鞋帽、家电等)和工业品中的零配件更合适。由于选择分销通过的中间商数目比广泛分销少,因此,生产者与中间商之间的联系配合比较密切。
(3)独家分销是指生产者在一定的地区内只选择一家中间商销售自己的产品,独家买卖。通常经双方协商签订独家经营合同,规定在该地区内中间商不得再经营竞争者的产品,生产者也不得再向其他中间商供货。这种策略主要适用于特定产品(专利技术、专门用户、品牌优势等),如钢琴、轿车、钻石饰品等。采用这种策略,有利于生产者控制市场和价格,激发中间商经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形象。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中间商选择不当,会给企业在这一地区的销售活动带来很大的损失。
宽渠道的优点是:中间商多,分销广泛,可迅速把产品推入流通领域,使消费者随时买到自己所需求的产品;促使中间商展开竞争,提高产品的销售效率。(www.daowen.com)
宽渠道的缺点是:不利于与厂商之间建立密切的关系,并且生产企业几乎要承担全部促销费用。
2.窄渠道
窄渠道是指生产企业在某一地区或某一产品分销过程中只选择少数同类中间商为自己销售产品的渠道形式。它一般适用于专业性很强或贵重耐用的消费品。其优点包括:生产企业容易控制分销;中间商少,生产企业可以指导和支持中间商开展销售业务,有利于相互协作;销售、运货、结算手续简化,便于新产品的试销,有利于信息的及时反馈。其缺点是:企业分销面较窄,影响产品的销量。
(四)双循环背景下的新渠道
双循环就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模式,简称“双循环”。2020年5月1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召开会议,首次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双循环模式下,上市公司既在国内坐拥14亿人口的大市场,同时还有国际大市场。
(五)O2O
O2O即Online To Offline的缩写。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O2O的概念非常广泛,是指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交易购物,线下体验取货。这种渠道模式能够吸引更多热衷于实体店购物的消费者,传统网购的以次充好、图片与实物不符等虚假信息的缺点在这里都得到弥补,能够消除消费者对网购诸多方面不信任的心理。消费者可以在网上众多商家提供的商品里面挑选最合适的商品,亲自体验购物过程,不仅有保障,而且也是一种快乐的享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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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性质不同。直销是经国家许可的一种合法的销售形式,性质上具有合法性。传销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销售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组织结构不同。直销公司只有两层,即直销公司和直销员。传销组织则不同,它有很多层,呈金字塔结构。第三,销售产品不同。在直销活动中,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而且其产品由正规的生产厂家生产,有品质保证。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有的传销活动中甚至没有产品。第四,收入来源不同。在直销活动中,销售产品是组织者收益的唯一来源。而在传销活动中,组织者的收入来源是入门费、培训费、资料费或强行购买产品费用等,组织者利用后来的参加者交纳费用支付先前的参加者的报酬以维持运作,是非法的。第五,产品的售后服务不同。直销能够提供换、退货服务。而传销从一开始就只是把商品当作一种赚钱的工具,无法提供售后服务,并且尽可能地逃避责任。
(网络资料)
【思政园地】
多级分销类传销机构或项目(已被公安部、各地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机构、各级地方法院等定性为传销,且已受到处罚):
1.国通通讯网络电话(借网络电话进行传销,被罚款5 083万元)
2.华莱健黑茶(警方认定其拉人头发展会员,定性为传销)
3.金健康(非法传销,抓获98人)
4.亮碧思(打击传销典型案例)
5.蚂蚁口服液(非法传销、非法集资,涉案资金15亿元,投资人损失难追回)
6.迈捷普瑞(传销骗局)
7.美极客(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存款,涉案资金2.5亿元)
8.盛大华天(非法传销,传销头目已被批捕)
9.天音网络(特大传销案,涉案资金6亿多元)
10.微转动力(传销骗局,谎称转发朋友圈就能赚钱,诈骗资金上亿元)
11.星火草原(特大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2亿多元)
12.云集微店(网络传销,被罚款958万元)
14.智麻开门(网络传销典型案件)
15.中国为民教育网(特大网络传销案)
16.中绿(非法传销案)
17.WV梦幻之旅(旅游传销,涉嫌非法融资)
18.宝健“摘星计划”(多层计酬,涉嫌违规)
19.碧波庭(分层发展下线,模式涉嫌传销)
20.创造丰盛(涉嫌精神传销,女创始人已移居国外)
21.磁化水(涉嫌传销,早已被媒体证实是骗局)
22.原海济制药(特大传销案,已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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