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美广告法规与伦理比较分析

中美广告法规与伦理比较分析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告业迅速发展,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元素。一个国家的广告活动是否规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该国广告产业的发展水平。监管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和由政府授权的行政机构。广告监管是国家、社会和广告行业对广告活动实施的协调、控制、监督和处罚等活动的总和。本章旨在通过对中美广告监管实施的比较,研究中美广告监管的异同以及各自监管体制下广告市场秩序的表现,促成两国广告监管实践的互学互鉴。

中美广告法规与伦理比较分析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具经济和文化双重属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告业迅速发展,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元素。伴随着广告市场的繁荣,广告市场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虚假广告成为社会公害;“问题广告”不断挑战消费者的心理底线;“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广告业带来挑战,时常造成广告市场主体间关系紊乱。同样,在广告业高度发达的美国,欺骗性价格广告、不实或虚假质量承诺广告、引诱性广告、不实证词广告等也不时影响着美国广告市场的秩序。问题的出现催生了监管的产生。一个国家的广告活动是否规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该国广告产业的发展水平。因此,世界各国都在广告的内容、制作、发布、播出等方面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和管理体系。

监管,顾名思义,就是监督管理之意。早期的监管研究主要限于经济性监管范畴,主要指“政府运用一系列惩治性手段,采取强制性措施,以期达到修正个人与企业经济行为的目标”[1]。监管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和由政府授权的行政机构。广告监管是国家、社会和广告行业对广告活动实施的协调、控制、监督和处罚等活动的总和。本章旨在通过对中美广告监管实施的比较,研究中美广告监管的异同以及各自监管体制下广告市场秩序的表现,促成两国广告监管实践的互学互鉴。(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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