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东盟科技合作持续创新发展

中国—东盟科技合作持续创新发展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中国—东盟科技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一方面,东盟国家建立了科技合作的组织协调机制。1997年,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首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在此框架下,中国科技部和东盟科技委员会先后在遥感、地震、功能食品领域已经或将要开展一些科技合作活动。东盟建议将此种形式推广到中国与东盟的研发合作中。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科技合作正不断从农业、生态、环境等传统产业向新能源、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等领域延伸。

中国—东盟科技合作持续创新发展

(一)中国—东盟科技合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方面,东盟国家建立了科技合作的组织协调机制。为了组织和协调东盟的多边科技合作,1971年东盟成立了东盟常务科技委员会,1978年改名为东盟科技委员会(ASEAN-COST)。其主要职责[21]:(1)组织开展多个科技领域的区域性合作;(2)促进东盟各国科技人才资源的开发;(3)促进科技发达国家向东盟国家转让先进科学技术;(4)支持和帮助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有效利用和开发东盟丰富的自然资源;(5)协调和支持东盟科技合作项目的开展。东盟科技委员会设有科学基金以及9个专业分委会,分别为食品科技+生物科学、微电子和信息科学材料科学、非常规能源研究、海洋科学、气象和地球物理、科技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空间技术与应用。此外,东盟国家都相应成立了东盟科技委员会国家委员会,各国家科技委员会在东盟科技委员会的协调下,制订本国的科技合作计划,筹集科技合作经费,组织本国科技人员参与东盟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

2000年,东盟科技委员会为促进共同科技发展,制定发表了《东盟2001—2020年科技行动计划实施纲要》。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东盟科技委员会希望实现“2020年远景规划”中的科技目标,尤其是制订了相关的政策和机制,保持研究开发,帮助一些国家进行技术商业化方面的改造,并扶持刚刚起步的公司创造未来的新兴产业。科技行动计划制定了以下目标:(1)加强公共和私有机构在科技和研究开发方面的合作,实行跨学科+跨部门的主题合作模式;(2)依靠各个成员国的经验+资源和东盟互助计划,拓展区域合作的广度,尽快提高新东盟成员的经济竞争力;(3)依靠科技知识的创造和运用,建立一个具有高度创造性和流动性的知识型社会;(4)建立一套完整的报酬和激励体系,鼓励革新和技术商业化,引导人才长期投身科技事业;(5)通过改革科技投资途径和创收方式保障科技项目的持续运作;(6)建立具有高度开创性和企业性的新型科技企业管理体系。[22]

另一方面,自从1991年中国成为东盟的磋商伙伴以来,中国每年都积极参与同东盟的对话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与东盟进行了双边和多边的卓有成效的磋商与合作。1994年,中国国家科委与东盟科技委员会正式建立了科技合作联委会,并于1995年3月在文莱举行了第一届会议,双方签署了会谈纪要并通过了《中国—东盟科技联委会条例》和《中国—东盟科技联委会工作程序指南》。根据东盟各国的特点,中国将项目重点放在了对本地区各国社会发展有影响并具有地区性、公益性和互利特点的领域。在该会议上,中国代表团提出了5个主要的项目建议,包括南海季风机理和预报方法的研究、泰国北部断层研究、地震预报与震害防御研究、采用遥感与GIS技术对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生态系统进行调查与管理、遥感和GIS一体化集成技术和应用促进区域持续发展研究等。1996年中国正式成为东盟的对话关系伙伴国之后,按照东盟与其伙伴国合作惯例,由中国外交部牵头,成立了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协调双方在各领域的合作,原来的科技和经贸两个联委会继续保留。1997年,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首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为更好地促进中国—东盟在各领域的合作,中国政府出资70万美元建立了中国—东盟合作基金,资助交流与合作项目,如人员交流、研讨会等。在此框架下,中国科技部和东盟科技委员会先后在遥感、地震、功能食品领域已经或将要开展一些科技合作活动。1999年东盟10国和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在马尼拉发表联合声明,表示要在包括科技领域在内的多个领域开展合作。2001年在金边,与东盟科技委第41次会议同时召开的东盟10国及中、日、韩三国科技高官磋商会,讨论了如何在10+3框架下开展科技合作的问题,以推动东亚区域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2001年,在中国海南召开了中国—东盟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届会议,对双方的合作机制和方式进行了讨论。双方认为一种比较好的实施项目的方式是按照“费用分担、成果共享”的原则开展合作。东盟内部提出了“东盟帮助东盟”的合作机制,即老成员国出资为新成员国提供培训。东盟建议将此种形式推广到中国与东盟的研发合作中。东盟指出,东盟各成员国内部,对科研项目的不同支持方式影响了有些项目的实施,因而同意中方提出的建立一种灵活的项目执行机制的建议,即如果东盟成员国中有几个国家已经准备好与中方在某个项目上开展合作,可以立即执行,其他的国家可在条件具备后参与进来。关于未来合作的领域及方向,中方表示将来的合作既应在高新技术领域又要在实用技术领域。在高新技术领域,信息的流通与共享是很重要的;在实用技术领域的合作应考虑进一步加深现有各领域的合作项目。[23]

此外,中国—东盟博览会已成功举办12届,在东博会框架下举办的中国—东盟科技部长会议、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等相关论坛活动,为双方科技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数据显示,以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为目标,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自2012年成立以来已取得阶段性的重大成果。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成员目前已达2 053家,其中东盟国家579家,在国内外共举办了45场技术转移对接活动,促成了422项合作协议的签订,合同金额达6.3亿元人民币[24]

(二)中国—东盟科技合作内容更加丰富(www.daowen.com)

中国与东盟国家区域科技伙伴关系的提质升级,不仅体现在合作的深度上,还体现在合作的领域上。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科技合作正不断从农业、生态、环境等传统产业向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延伸。这些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持续深化,开启双方科技合作的新篇章。比如,2016年9月召开的第4届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对接项目500多项(表7-1),促成项目签约22项。其中与文莱、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等国家签署合作项目18项,国内合作项目4项,涉及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水产养殖等多个领域,多个合作项目实现历史性突破。[25]

表7-1 2016年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的主要科技合作项目

·资料来源:中国—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实现历史性突破,人民网—广西频道,2016年9月14日。

(三)中国—东盟科技合作方式日趋多样

在合作方式上,中国与东盟科技合作交流也变得更加多元化,双方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已不仅限于产品贸易,而且扩展到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开展研究与开发,开展科技政策咨询、科技人才培训、科技人才交流等。其中,中国与东盟共建联合实验室成为双方科技合作的一个重要亮点。截至目前,中国—东盟已建成中柬食品工业联合实验室、中缅雷达卫星通信国家联合实验室、中国(广西)—文莱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广西科学院与缅甸仰光技术大学太阳能联合研究中心等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中国科技部对每个实验室提供100万美元资助。依托联合实验室,双方可以共享科技成果,实现先进技术的转移。为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技术转移和创新合作,中国目前已与柬埔寨、缅甸、老挝、泰国、印度尼西亚5个东盟国家建立双边技术转移中心,并积极推动与马来西亚、越南等国双边技术转移中心的建立。此外,为加强与东盟的科技人才交流,中国还邀请东盟国家的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进行短期访问交流,在半年至一年半时间的交流期内,中国政府提供2 000美元/月的生活补助。一些学习情况较好的科学家,回国时还可带走价值15万—30万元的实验仪器设备,以便继续开展相关研究。总的来看,中国政府对东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的资助力度较大,有效促进了双方青年人才的交流和培养,目前已有50多名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学习交流。[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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