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曾在2013年9月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上明确表示,可考虑深入讨论削减非关税措施,开展新一批服务贸易承诺,推动投资领域实质性开放。[17]这也正是中国—东盟FTA升级的基本着力点,而其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FTA的整体利用效率,形成新的贸易增长点,充分发挥FTA贸易投资的创造效应。
2014年4月,常设机构中国—东盟FTA联合委员会对启动升级谈判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重点讨论;8月,通过FTA升级谈判要素文件;9月,展开第1轮谈判。2015年又进行3轮谈判。7个工作组会议就货物和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展开全面磋商,并在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等具体领域深入交换意见,最终就丰富、完善和补充既有协议达成一致,如期于2015年11月签署升级相关议定书——《中国与东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除序言外,具体包括关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未来工作计划、最后条款的几个章节及原产地规则、第三批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两个附件,其中原产地规则附件又包括原产地操作程序、产品具体规则两个附件。2016年7月,升级相关议定书正式生效。
(一)完善原产地规则
完善并提升原产地规则以增强贸易自由化实施效果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是FTA升级、《货物贸易协议》修订的基本着力点。原产地规则及其操作程序因此成为升级议定书的附件,不但使原产地的判定更为灵活实用,而且使其更加简单易行。企业可对归入HS编码25、26、28、42—49、57—59、61、62、64、66—71、73—83、86、88、91—97章等共计46个章节的绝大部分工业品,包括矿产品、化工、贱金属制品、纺织品等,自行选择适用“4位税目改变”还是“区域价值40%”标准;只要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均分别符合原产地规则,就可判定为具备原产资格;新增“微小含量”“吸收原则”“可互换材料”条款,并完善包装材料及容器、附件及工具、中性成分等条款,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和放宽实质性改变标准,允许使用更多的非原产地材料,使更多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此外,还拓宽原产地证书申领人范围,简化第三方发票填制要求,使原产地证书的申领更加便利。[18]
(二)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有利于进一步减少交易成本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是中国—东盟FTA升级的最为基本的着力点和目的。升级议定书专门在“第一章货物贸易协议修订”中纳入此前未曾涉及的“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内容,力求通过海关合作及估值、自动化系统运用、税则归类、风险管理等提高通关服务效率和便利程度,进一步简化海关程序,并就预裁定、复议与诉讼制度等达成共识,使相关法律法规更为公开,也更具透明性。
(三)扩大服务贸易开放(www.daowen.com)
中国—东盟FTA升级议定书的第二章为服务贸易协议的修订,以附件2的形式明确第三批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双方均作出更高水平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中国的改进主要体现在建筑工程、证券、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等部门,东盟则在商业、通信、建筑、教育、环境、金融、旅游、运输8个部门约70个分部门提高开放水平,具体包括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和经营范围、减少地域限制、放宽设立公司的类型和股比限制。就新增承诺而言,主要领域在文莱的教育、银行、航天运输、铁路运输,印度尼西亚的旅馆、餐饮、资产和证券管理,老挝的计算机、建筑、教育、环境等19个分部门,缅甸的教育、建筑、集中工程、城市规划、计算机,马来西亚的兽医服务和新加坡的会议服务。就更高开放承诺而言,主要领域在文莱的电信、旅游、航空,缅甸的广告、印刷出版、视听、海运,泰国的教育、数据处理和数据库、税收、研究和开发、房地产。[19]
(四)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FDI对中国、东盟的经济发展均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国—东盟以FDI为载体的产业转移、企业合作呈现上升态势,这也是提高相互间依赖、减轻外部市场约束的最佳选择。为投资者及其投资创造更为稳定、透明的有利环境,进一步鼓励和促进相互之间的投资,是中国—东盟FTA升级的重要目的。升级议定书“第三章投资协议修订”共包括投资促进、投资便利两部分内容:不但将组织商务配套等投资促进活动,增强产业互补性和生产网络化,支持与投资相关的包括投资机会、法律、规则和政策在内的各种简报与研讨,展开信息交流,而且要简化审批手续,促进投资信息发布,通过现有投资促进机构和在必要时建立的一站式投资中心或相似机制为商业部门提供支持和咨询服务。[20]
(五)加强经济技术合作
缩小内部发展差距是东盟推进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目标之一,其对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视也正源于此。李克强总理曾在2014年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表示,未来3年提供3 000万元人民币,支持FTA框架下的经济技术合作。[21]根据中国—东盟FTA升级议定书,双方将在农林渔业、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旅游、产业合作、交通、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环境等领域展开合作,并为相关合作项目提供资金等支持。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为顺应国际贸易发展新趋势,并认识到其所提供的经济增长及机会和促进其应用与发展的重要性,“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议题被纳入升级议定书“第四章框架协议项下经济技术合作相关条款修订”之中,双方同意在相关问题上共享信息和专业知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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