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之主要动力

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之主要动力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打造中国—东盟FTA升级版,就如同最初FTA的构建,也是内外因素共同推动的必然结果。更何况,随着中国—东盟FTA的建设和各自对外开放进程的推进、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双方的贸易开放能力同《框架协议》商签之时已不可同日而语。东盟经济共同体于2015年12月31日宣布建成,中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拓展、相关改革日益深化,双方均已具备进一步拆除非关税壁垒、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基本条件和相应能力。

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之主要动力

打造中国—东盟FTA升级版,就如同最初FTA的构建,也是内外因素共同推动的必然结果。其中,既包括深度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全球范围内尤其亚太区域不断发展的新标准,也包括双方经济合作不断深化对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新要求,还包括贸易投资一体化尤其是投资带动贸易效应的新需要。

(一)深度区域经济一体化与高标准FTA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深度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增强,高标准规则的重要性日渐突出。WTO《世界贸易报告2011》指出,新的区域贸易协定更关注服务、标准、监管制度等问题;其更为全面、复杂,规则的制定已超越边界障碍的拆除,面对“更深层”政策一体化的挑战;“边界后措施”的重要性增加,投资、竞争政策、知识产权、资本流动是普遍涉及的超出WTO覆盖范围的“WTO-X”问题。[15]就中国、东盟均隶属其中的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而言,应对“下一代”贸易和投资问题已成为APEC扩张区域贸易工作的重要方面、进一步一体化的主要工具亚太自贸区的重要内容。而以高标准、全面而平衡为目标,“为未来的贸易协定树立典范”著称的TPP,不但就非贸易领域和制度层面的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劳工、环境、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监管一致性、透明度和反腐败最终达成一致,而且均在协定文本中以自成章节的形式作出极为明确的规定。

(二)全方位经济合作与贸易便利化

农业、信息及通信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和湄公河盆地开发,是《框架协议》就已明示的中国与东盟加强合作的5个优先领域;后又在FTA的构建过程中,相继纳入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公共卫生、环境,双方的重点合作领域也因此拓展为11个。而随着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程度的日渐深化,贸易便利化在双方合作中的重要性愈加显现。尤其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持续低迷。一方面,就全球范围而言,通过对贸易便利化的阻碍形成相对“隐性”的“贸易非效率”及市场准入壁垒,成为再度升温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关落实《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议定书最终于2014年11月在WTO总理事会特别会议上获得批准,《贸易便利化协定》也正式成为《WTO协定》的附件之一。另一方面,就中国、东盟而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外部约束的进一步增强使自身内部市场的拓展、双方市场的进一步整合更为重要,进一步打破相互之间的关税壁垒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三)贸易投资一体化与投资对贸易的带动效应(www.daowen.com)

Baldwin(2011)强调,复杂的贸易需要复杂的规则;21世纪贸易的核心区别在于贸易—投资—服务纽带,21世纪区域主义更多是关于监管而非关税,深度区域贸易协定尤为关注能够促进贸易—投资—服务纽带的规则。[16]由于WTO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为推动服务贸易市场的全面深化开放和服务贸易投资的进一步自由化,重塑国际服务贸易新规则,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发达经济体率先提出,以诸边方式展开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TISA)谈判;自2013年谈判正式启动以来,截至2016年11月底已举行21轮,参与成员也由最初的16个增加到最多时的25个,目前也有23个。尽管早在2013年9月中国就正式宣布申请加入TISA谈判,但因美国的政治性评估,中国至今还不是TISA的谈判成员;东盟也未有成员国成为TISA谈判的参与者。

中国—东盟双向投资自2010年双边《投资协议》生效以来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5月底已累计超过1 600亿美元。与双边货物贸易增速放缓、未能实现2015年5 000亿美元的阶段性目标截然不同,中国对东盟的FDI增势迅猛,流量与2015年同比增长87%,首次突破百亿美元,达146亿美元。2014年才首次反超中国实际利用东盟投资流量,2015年两者的差距就已迅速扩大至67.4亿美元。充分发挥双向投资对双边贸易的带动效应,尽可能规避替代效应,对中国—东盟FTA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四)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话语权与中国—东盟贸易开放能力的提升

中国—东盟FTA,不仅是双方第一个对外商签的FTA,还是东亚“10+1”合作模式的开创者。无论对中国而言还是对东盟来讲,通过升级中国—东盟FTA更为充分地发挥其本应具有的促进作用和示范效应,都是自身尽可能抢占先机、积极主动谋求国际贸易规则,尤其是巩固东亚区域一体化既有话语权的最佳选择。更何况,随着中国—东盟FTA的建设和各自对外开放进程的推进、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双方的贸易开放能力同《框架协议》商签之时已不可同日而语。东盟经济共同体于2015年12月31日宣布建成,中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拓展、相关改革日益深化,双方均已具备进一步拆除非关税壁垒、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基本条件和相应能力。由相对简单的量的扩张到更为复杂的质的提升,中国—东盟FTA升级成为双方共同的利益诉求和必然选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