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推动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政策建议

推动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政策建议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互联互通所需资金也高达6 000亿—10 000亿美元。因此,面对巨大的资金缺口,中国与东盟国家必须加强金融创新,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欢迎其他国家和组织共同参与到中国与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建设当中。除此之外,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将大大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间的人文交流,而人文交流的加深将有助于从根本上增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友谊,从而又反过来促进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

推动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政策建议

(一)注重金融创新,加强与其他国家和组织在金融领域的合作

亚洲开发银行研究估计:2010—2020年,亚洲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大约是8万亿美元,平均每年8 000亿美元。而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互联互通所需资金也高达6 000亿—10 000亿美元。从目前的项目融资情况看,由政府和国有企业提供的资金占据绝大多数;并且,由于东盟国家政府的融资能力不足,很多项目是以中国政府提供低息贷款和加大进口的方式为项目进行融资。虽然中国拥有大量外汇储备,但是近期中国外汇储备已经呈现快速下降趋势(截至2016年11月30日,中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5万亿美元,与2011年3月底的水平相近;两年时间,中国外汇储备下降了近9 400亿美元),并已经导致了国内外的担忧。显然中国无法长期以这种方式进行项目融资建设。因此,面对巨大的资金缺口,中国与东盟国家必须加强金融创新,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欢迎其他国家和组织共同参与到中国与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建设当中。2010年4月,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简称东盟基金)成立并开始运营,目标总规模为100亿美元;2014年12月29日,丝路基金正式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亿美元;2015年12月25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成立,法定资本为1 000亿美元。这些机构的相继成立弥补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不足。与此同时,世界银行和亚开行等金融机构成立时间长,项目运营经验丰富,中国应与其就基础设施建设展开更多合作,综合双方资金和运营经验丰富的优势,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率,从而吸引更多的国家和组织参与到基础设施的建设当中。

(二)加强政府间的互动与对话,促进民间交流

中国与东盟国家一衣带水,自古以来就有着频繁的贸易往来,东盟国家中更有许多国民是华人或华裔。然而,由于存在争议和所谓的“中国威胁论”,中国与东盟部分国家的关系一度趋于冷淡,导致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也受到影响。因此,中国应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东盟各国政府间的政治互动和对话,坚持“合作共赢”的态度,通过与东盟国家间互利互惠的经济合作来消除所谓的“中国威胁论”,用实际行动证明中国的和平崛起不会对周边国家造成威胁。其次,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需要各方的协调一致,中国政府应从各个层面加强与东盟国家间的沟通机制建设,从而在遇到问题时能够通过及时的沟通和协调促进问题的解决。除此之外,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将大大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间的人文交流,而人文交流的加深将有助于从根本上增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友谊,从而又反过来促进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中国可与东盟国家通过如互派学生交流、合作举办论坛等方式进一步加深民间交流。

(三)注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护中国企业投资利益

据统计,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在能源矿产和基础设施领域的失败案例高达70%。[15]究其原因,主要有中国国内和国外两方面因素。国内因素:中国关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企业和地方政府在具体工作中没有具体的法律可以依循。国外因素:东盟各国的法律体系不尽相同,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对东道国的法律制度如外国投资法等了解不足,有的企业完全参照国内的法律和社会环境来进行项目的运作。如此一来,不但明显增加了项目出现问题的风险,而且在项目出现问题后无法找到有效的法律途径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因此,中国政府首先要加快对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创立与完善,使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有法可依。其次,应出台与对外投资相关的如税收、外汇管理、金融支持、人才出入境等政策,全方位保障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合法利益。再次,加强语言和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让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能够拥有对东道国法律及人文社会环境十分了解的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减少签订项目合同中的法律漏洞,契合东道国当地的法律制度,从而降低项目的法律风险。最后,中国政府应积极主动地与东盟各国进行磋商,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修改与东盟各国间的双边投资及贸易协定,使其符合当下复杂的投资法律问题。同时,在如“损失补偿”、“外资准入”等涉及对外投资企业核心利益的规定上,应坚持“互利互惠”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国政府保护国家海外资产的义务。

(四)注意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工作分配,发挥地方政府的能动性

首先,中央政府的核心工作应是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因此应多从战略高度出发,与东盟各国政府就减少贸易壁垒、完善沟通机制等国家层面的事务进行协商。而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应是保障具体项目的顺利实施,因而应着眼于项目的具体事务,如调配工作人员、注意保护项目实施地环境及处理好与当地人民的关系等。其次,中国的政府组织结构决定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由度较低,从而限制了地方政府能动性的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应适当将权力下放,让地方政府在具体项目工作中有更多的自由,这样不仅可以让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条件因地制宜,也可以减少中央政府的工作负担,将更多精力集中在与东盟国家中央政府的沟通合作上。再次,中央政府应注意调节各个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与竞争。地方政府间适当的竞争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但如果竞争过度,则会导致项目的盲目实施和资源的浪费。最后,建立健全“国家对国家”“区域对区域”“城市对城市”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沟通合作机制。积极引导各省份、各城市走出国门,与东盟国家的省份、城市建设“友好省份”和“友好城市”,促进中国与东盟各级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做好项目的前期审核和评估工作

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周期和成本回收期长,且受东道国政策影响大,其风险要高于一般项目,如战争风险、国有化风险、东道国政府违约风险等。以缅甸密松水电站项目为例,由于缅甸民众担心该项目会破坏当地的自然环境而反对项目建设,甚至屡次举行抗议示威游行,最终导致该项目停工。因此,项目的前期审核和评估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和企业应在项目实施之前,对当地的相关法律政策如环境保护政策、民众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当地政府的信用程度等可能影响到项目实施的方面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项目的风险,而后再决定是否进行项目建设。此外,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对当地土地的征收和民众的搬迁,会对当地民众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甚至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生计问题。因此,中国企业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可以雇用当地居民,在为当地政府和民众解决就业问题的同时,更有助于树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注释】

[1]李平、王春晖、于国才:《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的文献综述》,《世界经济》2011年第5期。

[2]习近平:《联通引领发展 伙伴聚焦合作——在“加强互联互通伙伴关系”东道主伙伴对话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11月9日。

[3]周方银:《2015年中国周边外交评估》,《国际动态》2015年第12期。(www.daowen.com)

[4]《中老铁路老挝端开工 将于2020年建成通车》,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2/03/c_128492728.htm。

[5]李晨阳:《“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中国—周边互联互通》,《战略决策研究》2016年第5期。

[6]唐文琳、唐明知:《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背景下互联互通的建设》,《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7]胡海峰、武鹏:《亚投行金融助力“一带一路”:战略关系、挑战与策略选择》,《人文杂志》2016年第1期。

[8]郭宏宇、竺彩华:《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国际经济合作》2014年第8期。

[9][越南]冯氏惠:《“一带一路”与中国—东盟互联互通:机遇,挑战与中越合作方向》,《东南亚纵横》2015年第8期。

[10]王玉主:《东盟共同体建设:进程、态势与影响》,《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6年第19期。

[11]李晨阳:《中国发展与东盟互联互通面临的挑战与前景》,《思想战线》2012年第1期。

[12]张学昆:《印度介入南海问题的动因及路径分析》,《国际论坛》2015年第6期。

[13]戴永红、秦永红:《印度—东盟“互联互通”战略:背景、进展、制约与影响》,《南亚研究季刊》2015年第3期。

[14]魏民:《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问题与方向》,《国际问题研究》2015年第2期。

[15]王琦:《“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企业对东盟基础设施投资的法律问题研究》,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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