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上丝路支点建设的发展目标优化为:打造海上丝路重要支点

海上丝路支点建设的发展目标优化为:打造海上丝路重要支点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对象国长期保持政治稳定,也就成为“海上丝路”支点建设的首要目标。因此,坚持开展务实合作,共同促进对象国社会经济发展,将有助于在增量改革条件下引导对象国权力结构有序重组,形成新的政治稳定状态,从而为“海上丝路”支点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海上丝路支点建设的发展目标优化为:打造海上丝路重要支点

支点建设是双边关系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所体现的是双方在战略层面的平等、互信与共赢。“海上丝路”支点的建设目标,必须要遵循“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原则,秉持“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深化同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和互联互通。笔者认为,可以从下述方面加以把握。

(一)政治稳定性:对象国权力运作有序,政治主导集团与我国形成互信,能够有效遏制国内外的各类负面因素影响,确保对象国长期坚持并有效落实对华合作的基本方略

对于支点而言,最关键的是要保持双边关系长期稳定,避免在负面因素影响下出现波动甚至倒退,否则就很难为双边合作提供有效的和可持续的支撑作用。我国在对外交往中,始终坚持互利共赢原则。因此,如果从理性选择的角度出发,基于国家利益与国民福祉,任何对象国政府都会将对华合作作为基本方略。但问题在于,政治决策是权力博弈的结果,一旦受到个人野心、派系私利、舆论压力、大国意志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在权力运作失衡的情况下,就很容易扭曲理性选择,从而妨碍对华合作的政策落实,甚至动摇对华合作的政策立场。

缅甸与泰国都与我国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但在落实过程中,明显受制于各自国内政治影响。缅甸国内的政治民主化,使得各派势力都时不时地打“中国牌”,借以鼓动民族情绪或争取西方国家青睐,甚至罔顾国计民生。2011年9月,缅甸政府宣布暂时搁置在建的密松水电站,使得双方都遭受巨大损失;[26]2014年7月,缅甸政府宣布搁置中缅高铁项目,使得中缅合作再次遭遇寒流。泰国国内的政治冲突,使得中泰合作备受影响,中泰高铁项目更是在反政府运动中一波三折,直到军方上台才得以重启。

于是,对象国长期保持政治稳定,也就成为“海上丝路”支点建设的首要目标。我国坚持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但并不意味着忽视“周边命运共同体”关系下的大国责任。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同国际社会的互联互动也已变得空前紧密,我国对世界的依靠、对国际事务的参与在不断加深,世界对我国的依靠、对我国的影响也在不断加深。支点建设不会“天上掉馅饼”,必须主动谋划,努力进取。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动荡很大程度上都与发展问题相关,尤其是存量改革引起的新旧利益集团冲突。因此,坚持开展务实合作,共同促进对象国社会经济发展,将有助于在增量改革条件下引导对象国权力结构有序重组,形成新的政治稳定状态,从而为“海上丝路”支点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经济依存性:通过跨国产业分工,对象国与我国形成紧密的互惠依存关系,从而使其社会精英与普通民众都能获得对华合作的发展红利,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亲华利益共识

合作持续深化的根本动力,源于对共同利益诉求的不断追求与满足。因此在支点建设过程中,要以持续推进互利共赢的双边经贸合作为根本目标。随着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对外经贸关系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对外贸易迅猛增长,成为不少国家的重要甚至首要贸易伙伴。2013年,我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总额达到4 436亿美元,其中与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的双边贸易额分别达到1 060.8亿、712.4亿、683.5亿美元,并保持高增长态势。2013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倡议共建海上丝路的同时,进一步提出到2020年,争取实现我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总额达到1万亿美元。与此相对,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情况差强人意。截至2013年,我国在亚洲地区的直接投资存量仅为4 474亿美元,其中在我国香港地区投资就占到了84%,在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直接投资存量仅为46.5亿和24.7亿美元,远远落后于美日等国。[27]

问题在于,“重贸易,轻投资”的双边经贸格局缺乏长期可持续性。单一依托双边贸易并不足以支撑“周边命运共同体”发展诉求。近年来,随着我国廉价商品大量涌入,已使得部分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情绪有所上升,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双边经贸合作的有序开展。因此,从“海上丝路”支点建设来看,应当进一步鼓励“走出去”到对象国投资,广泛开展经贸技术互利合作,努力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通过更有效利用和整合跨国资源,促进双方产业结构调整,构建更合理的产业分工与收益分配体系,切实保证对象国的普通民众也能从中受益,并在此基础上引导亲华利益共识的形成与发展,从而为对象国坚持对华战略合作争取有利的社会环境。(www.daowen.com)

(三)安全协同性:基于亚洲安全观的共识,对象国与我国在安全领域形成制度化的协同合作,能够有效处置各类安全议题,从而为“海上丝路”的地区安全合作新架构提供有力支撑

“海上丝路”建设的立足点是经贸合作,但要以安全合作为前提。如果无法有效处置各类传统与非传统的安全难题,那么经贸合作也就很难取得预期成效。尤其是随着资金和人员国际流动大规模增加,恐怖主义、跨国犯罪、金融风险网络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将会更加突出,从而严重制约经贸合作深化发展。因此,在“海上丝路”的支点建设过程中,应当积极拓展非传统安全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有序推进传统安全合作,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探索有助于“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长效安全机制。

2014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发表演讲,积极倡导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合作安全、可持续安全的亚洲安全观,[28]从而为共建“海上丝路”的地区安全合作新架构,指明了发展方向。“海上丝路”的沿途国家在政治体制、经济水平、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等方面千差万别,安全利益和诉求也互不相同,因此在“海上丝路”建设过程中,必须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坚持各国无论强弱都有权平等参与地区安全事务,坚持任何国家都无权垄断地区安全事务,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本国所谓绝对安全。不过,作为“海上丝路”的倡议者,我国还是需要承担起“探路者”的大国责任,以支点的安全机制建设为范本,充分展现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小国家的制度安排,从而引导相关国家消除顾虑,增进互信,共同参与“海上丝路”的地区安全合作。

(四)文化包容性:依托涵盖官方和民间的全方位交流合作机制,促使对象国各阶层对我国文化形成相对全面的认知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互鉴共荣关系

随着双边合作深化发展,尤其是人员往来规模迅速扩大,对象国与我国的文化接触将会日益频繁,很容易产生异质文化的摩擦与碰撞。如果缺乏有序疏导,就有可能引发本土文化对外来文化的排斥反应,从而影响双边合作的发展进程。事实是,即使最具包容性的本土文化,也需要相当长时期的反复磨合,方能真正接纳和融合外来文化。

因此,随着海外新移民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在“海上丝路”的支点建设过程中,需要在文化领域与对象国开展积极互动,依托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切实增进对象国各阶层对我国文化的认知与理解,避免因误解引发不必要的文化冲突,并在此基础上,以“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为目标,推进文化的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繁荣,从而为“海上丝路”沿途的其他国家提供多元文化“和谐并存、互鉴共荣”的现实范本,促使各国摒弃西方“文明冲突论”的观念桎梏,能够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积极参与“海上丝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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