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东亚展望小组2”在提交的研究报告中,建议在2020年前建成“东亚经济共同体”,同年召开的东亚领导人会议采纳了这一建议。在这一愿景下,东亚经济合作不断取得积极进展。2015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继续推进,东盟经济共同体(AEC)、“10+1”“10+3”、中日韩FTA等区域经济合作框架都取得新进展,中韩、中澳自贸协定相继正式签署并生效。其中,尤以AEC的成立最为引人注目。
(一)AEC成立:东盟一体化的里程碑
AEC2015蓝图最早是在2006年第38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提出的。2007年第13届东盟首脑会议通过了《东盟宪章》,明确将建立东盟共同体的战略目标写入宪章,同时还通过了《AEC蓝图》,重申在2015年之前建成东盟经济共同体。AEC蓝图主要建立在四大支柱上:一是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二是具有很强竞争力的地区经济;三是地区经济公平发展;四是地区经济完全融入全球经济。在2015年11月举行的第27届东盟峰会上,东盟领导人宣布将在2015年12月31日建成以政治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三大支柱为基础的东盟共同体,同时通过了愿景文件《东盟2025:携手前行》。2015年12月31日,东盟轮值主席国马来西亚外长阿尼法发布声明,宣告东盟共同体正式成立,这是东盟发展历史上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自2007年通过《AEC蓝图》以来,东盟地区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2014年经济规模比2007年翻番,达到2.5万亿美元;人均GDP比2007年几乎增长了80%,达到4 000多美元。东盟已经成为亚洲第三、世界第七大市场,也是全球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市场。东盟还是一个有着6.22亿人口的消费基地,在全球仅次于中国和印度。最重要的是,50%多的东盟人口年龄低于30岁,他们将成为现在和未来的重要劳动力大军。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东盟区内贸易和投资产生的累积效应:2014年,东盟区内贸易比重达24.1%,彼此成为对方最大的贸易伙伴;2014年,东盟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占全球11%(2007年只有5%),且17.9%的投资来自区内,仅次于来自欧盟的21%[1]。东盟领导人希望通过东盟共同体使所在地区的更多人获得经济利益,预计目前人口超6.2亿、总规模超过2.5万亿美元的共同体实力将在2030年扩大一倍[2]。
截至2015年10月31日,在东盟用来监测AEC全面一体化所要求的611项举措中,只有486项得到了全面实施,实施率只有79.5%,其中高度优先的506项举措中有469项得到实施,实施率达92.7%。老东盟6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文莱)和新东盟4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已分别取消了99.2%和90.86%的进口产品税目,全部10国的关税消除率达95.99%[3]。但正如声明所说,东盟共同体的成立不意味着东盟共同体建设进程的结束,而只是开始。尤其是让更多贫穷群体共享发展成果从而缩小发展差距将是最大挑战。在削减关税方面,东盟已经取得较好成绩,但是仅仅消除关税并不能带来一个开放和统一的市场。其他领域也仍与AEC目标相去甚远,如贸易便利化措施没有全面跟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甚至还没有真正开始。AEC2025将把重点更多放在贸易便利化上,如单一窗口、整合清关手续、统一标准、出口企业自我认证等。考虑到东盟落后国家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以及东盟秘书处人员严重不足等因素,这一目标的实现必然会是一个缓慢的进程。
(二)中国—东盟FTA完成升级谈判
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倡议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2014年8月,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正式宣布启动升级谈判。经过4轮谈判,2015年11月22日,在李克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与东盟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是我国在现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是对原有协定的丰富、完善、补充和提升,体现了双方深化和拓展经贸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和现实需求。由于现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已经覆盖了双方90%—95%税目的产品,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很高。因此,升级谈判主要通过升级原产地规则和贸易便利化措施,来进一步促进双边货物贸易发展。
在这次升级谈判中,双方同意对46个章节的绝大部分工业品同时适用“4位税目改变”和“区域价值百分比40%”标准,涉及3 000多种产品,包括矿物、化工、木材纸制品、贱金属制品、纺织品和杂项制品等产品,其中有许多都是中国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品。这两种原产地标准,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这改变了原来“区域价值百分比40%”的单一标准,将大大便利有关企业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同时,还纳入了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领域的相关内容。
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在集中工程、建筑工程、证券、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等部门做出改进承诺。东盟各国在商业、通信、建筑、教育、环境、金融、旅游、运输等8个部门的约70个分部门向中国做出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双方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扩大服务开放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扩大经营范围,减少地域限制等。
在经济技术合作领域,双方同意在农业、渔业、林业、信息技术产业、旅游、交通、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开发、中小企业和环境等10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双方还同意为有关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提供资金等支持,推动更好地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此外,考虑到电子商务对双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双方还同意将跨境电子商务合作这一新议题纳入《议定书》,通过加强信息交流促进双方的贸易和投资。
目前,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双方累计相互投资已超过1 500亿美元。《议定书》的达成和签署,将为双方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加快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推动实现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的目标,并将促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4](www.daowen.com)
(三)中韩、中澳自贸协定正式签署并生效
2015年6月1日,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正式签订为中韩经济合作开启了新篇章。与以往中国签订的自贸协定不同,中韩自贸协定除了包括传统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内容之外,还涉及“21世纪新议题”,包括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电子商务和环境等内容。
2015年6月17日,中国与澳大利亚正式签署中澳自贸协定。中澳自贸协定谈判于2005年4月启动,历时10年。协定在内容上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十几个领域,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的目标,是我国与其他国家迄今已签订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整体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澳大利亚是经济总量较大的主要发达经济体,是全球农产品和矿产品主要出口国,有着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及治理模式。
两个协定都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与这两个亚太地区重要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是我国在加快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进程中迈出的重要而坚实的一步,对我国在“新常态”下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和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进程以及加快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区域共同发展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10+3”合作继续深化
近年来,“10+3”框架下东亚区域经济合作虽显现“冷落”之势,但仍未停止前进的步伐,在金融货币合作方面尤其如此。2015年5月3日,第18届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和央行行长会在阿塞拜疆巴库举行,重点讨论了全球和区域宏观经济形势以及“10+3”财金合作等议题,并发表了《第18届10+3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联合声明》。各方承诺将继续采取宏观审慎措施,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共同维护区域经济和金融稳定;同时,进一步加快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韧性,挖掘经济增长潜力,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的实际运行准备工作,再次强调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升级为国际组织的重要性,重申“10+3”各方应尽快履行内部核准程序,早日完成升级进程。会议批准AMRO设置两个副主任和一个首席经济学家职位,以进一步提升AMRO的机构能力。会议还肯定了亚洲债券市场倡议为区域本币债券市场发展所做出的贡献。[5]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14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华盛顿签署的《设立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至此,中国已完成将AMRO升级为国际组织的国内核准程序。
“10+3”合作迄今已拥有60多个不同级别的机制,涵盖24个领域。2014年以来,成员国开展了约230个合作项目,在金融、粮食、互联互通、经贸、能源、海上、人文等领域的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果。“10+3”作为东亚合作主渠道的地位是名副其实的。[6]
(五)中日韩FTA持续推进
虽受中日、韩日政治关系恶化的影响,中日韩经济合作遭遇一定冲击和影响,但中日韩合作还是在持续推进。中日韩投资协定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于2014年5月17日正式生效。作为中日韩经济合作最重要的内容——自贸区谈判,自2013年3月启动首轮谈判以来,已进行了9轮谈判,其中2015年分别于1月、5月、8月和12月进行了4轮谈判。2013年谈判主要就货物贸易的降税模式、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开放方式、协定范围领域等议题展开了磋商,举行了涉及相关规则及合作规范等二十多个领域的工作组会议或专家会议。时隔两年,2015年11月,中日韩领导人峰会于韩国重启,在多个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其中在经济领域,中日韩三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将继续在创新技术、能源、信息通信、标准化、物流等领域开展合作,并把中日韩自贸区作为重要目标加以推动。[7]但考虑到3国产业竞争性逐渐增强、3国在历史问题上的不同看法等问题,中日韩自贸区离达成协定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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